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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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3〕85号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6号建议的答复
罗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提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财政投入支持”建议的答复
一是优化支持政策。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粮油单产提升行动),主要用于补助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以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水稻、油菜、小麦等粮油作物的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2022年,我省共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8亿元。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
二、关于“推动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议的答复
2022年,我厅安排资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聚焦粮油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核种植、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产品营销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下步,将继续加强粮油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和服务。一是指导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社员利益。二是加强粮油类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扶持85家以上粮油种植农民合作社开展单产提升。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对粮油类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及合作社成员培训。
三、关于“提升粮油类家庭农场规模和效益”建议的答复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资金,重点支持我省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截至2022年底,全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数量达到3.5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累计达到1716家。下步,将多措并举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抓好《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监测,大力引导和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地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发展多种类型家庭农场。二是持续抓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三是多举措增强家庭农场经营能力,逐步推广扩大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家庭农场数量,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四是落实财政资金项目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定额奖励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规范化管理。
四、关于“促进粮油类龙头企业提质增效”建议的答复
贯彻落实《贵州省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强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新培育“10个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步,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秀琦,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