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A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9号建议的答复
高安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畜禽粪污治理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财政投入。设立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全省脱贫地区农村散养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财政支持,对通过贷款融资用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养殖户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等,以减轻养殖户治污的经济负担,提高养殖户开展污染防治的积极性。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支持,并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认真实施好、落实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养殖户粪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省积极争取农业绿色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55亿元,(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5.46亿元,下达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49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存贮、利用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等工作任务,确保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设施装备率达标,促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目前,我省已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畜禽粪污治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第十条“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的规定,不宜再设立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我厅将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现有渠道资金,加大对全省脱贫地区农村散养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支持力度,同时,指导各地积极争取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二、关于“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支持。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支持力度,每年拿出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源发〔2022〕19 号),明确新增的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按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占用一般耕地,对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模要求,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进出平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备案。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 号),该文件从用地规划保障、统筹存量用地和新增用地、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等方面,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符合规定的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可按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方式落实用地需求。
三、关于“支持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模式创新。在六盘水试点探索研发农村改厕、畜禽粪污治理一体化技术,制定出台技术标准,统筹配套农村卫生户厕、畜禽粪污治理、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因地制宜探索‘一池多厕’‘一池一厕’等模式,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贵州样板。”的建议
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圈舍改造技术方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程度生态养殖模式,促进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
2023年12月六盘水市启动30个“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市级示范村建设,并写入市委一号文件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强化部门联动和资金统筹,统筹农村厕所革命、畜禽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目前,已完成30个示范村寨“一图一表一说明”编制备案,聚焦30个“四在农家·和美乡村”示范村示范点整合财政衔接、东西部协作、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宜居农房、传统村落等资金共6799.25万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3个。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文超; 联系电话:0851-8528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