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2号建议的答复
易基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倾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衔接资金分配原则和方式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底,党中央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2021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衔接资金分配原则和方式为:一是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分配方式按照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因素占30%、相关人群收入因素占30%、政策因素占35%、绩效考核结果因素占5%的比例进行测算分配。二是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确保中央财政单独测算安排的专项戴帽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如专项戴帽支持我省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等必须足额落实到位。三是衔接资金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县级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二、关于对钟山区等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衔接资金给予倾斜事宜
一是省级在分配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时,已将钟山区北部五乡镇脱贫人口作为资金分配因素进行测算;同时为支持全省脱贫地区协调发展,对包括钟山区在内的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按每县300万元予以单独补助。截至目前,2024年已安排钟山区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8389万元,为钟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过渡期后两年(2024年—2025年),衔接资金有关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坚持支持重点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同时,根据实际适度优化政策举措,加强与其他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过渡期结束后,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保持衔接资金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资金分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并统筹考虑非重点帮扶县,持续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及农民就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其他相关资金形成合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