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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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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代表

   提出的《关于农村老旧闲置房及宅基地管理与处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

一、强化用地保障和乡村规划编制

一是下放用地审批权。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精神,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出台政策规范和指导县级政府办理用地保障手续。

二是推进乡村规划编制。落实和规范过渡期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保障。下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号)要求不具备编制条件的村庄,应形成以影像为底图的“一图一表一说明”的管控图则作为村庄规划。对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引导村民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房,将村庄规划的图示化表达成果长期公示在村委会、村民组的显眼位置,提高村庄规划知晓率。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各地应在县、乡镇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确保村庄规划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自然资源禀赋相契合,同风土人情相协调,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一致,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汇聚人心、集聚力量。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一是多渠道保障村民建房需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级组织要依法选址、合理布局,尽量向城镇、中心村等集中建房区域集中;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有关规定,对易地选址新建住宅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腾退的宅基地。宅基地用地选址涉及需调整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做好土地协调调整工作,协调调整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积极帮助解决。

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指导各地结合国土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

三、盘活闲置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引导能人回乡服务

一是引导能人回乡服务。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9部门联合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鼓励引导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服务。鼓励城市教科文卫体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开展尊老敬老、关爱儿童、助学助残、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是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立足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创新产业形态开发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息烽、湄潭、金沙3试点县共流转宅基地4069宗,流转交易金额5190万元,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3592宗,增加集体收入196万元,增加农民收入5722万元。 

三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息烽等10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县完善配套制度,增加用地供给有序开展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用好农用地,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等业态,开发、山地特色旅游产品。2023年度,全省息烽等10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县共完成入市交易19宗,带动产业投资2.89亿元,提供就业岗位413个,增加工资性收入1630万元。

四是开展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我省农村相当一部分老旧房屋村庄安全隐患的情况,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全省农村住房安全动态预警监测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隐患、边坡防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部件、维护结构等方面巡查工作,落实“危房不住人”的要求,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保障、及时整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继续做好引导能人回乡服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村庄规划编制、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推进农村闲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