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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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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议复字2024101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96号建议的答复

周小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放思想强化可持续性发展(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建议

为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过渡期内帮扶项目联农带农促进增收成效,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工资性、生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一是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二是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对联农带农对象和联农带农责任进行明确。首先,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其次,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2023年,我省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723元,占比77.6%,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1528元,占比仅为10.1%,产业发展增长空间较大,需进一步加大衔接资金在产业发展上的投入力度,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把闲置劳动力、半劳动力、弱劳动力通过发展产业进行固定,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2024年年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4年帮扶司工作要点〉落实措施》,要求全省各地要持续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加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努力做到“三稳三抓三进”(稳监测、稳就业、稳政策,抓好研究谋划、抓好重点区域帮扶、抓好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促进脱贫群众激发志气和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通过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探索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就业、产业以及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快速提高脱贫人口收入。

二、关于实行资金到村到户三权分置的建议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0年底,党中央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2021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同时,在过渡期内,衔接资金有关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坚持支持重点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

202312月,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实施产业奖补作为落实“四个一批”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结构,通过实施产业奖补鼓励引导脱贫群众发展自种自养,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对衔接资金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以及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引导、监督问效等进行细化,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挥效益。一是因地制宜。要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尊重农民种养习惯,合理确定奖补支持产业,杜绝政府大包大揽。二是分类奖补。要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提倡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针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生活状况、发展需求和发展基础,逐户排查,确定产业奖补数量和措施,实行差异化奖补。三是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奖补流程,从严规范管理,防止垒大户、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有失公允,公告公示奖补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四是对衔接资金的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以及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引导、监督问效等进行细化。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挥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实际适度优化政策举措,加强与其他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着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左昕;联系电话:0851-8521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