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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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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地区一般农户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覆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政策规定

2021年以来,中央和我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势任务,制定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以及《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力度,在分配衔接资金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给予定额补助,确保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突出重点群体。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三是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等,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是做好产业奖补。为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年度研究制定产业奖补政策文件,鼓励更多使用产业奖补到户形式,引导支持发展生产,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更好带动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二、关于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原则和方式

衔接资金分配原则和方式为:一是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衔接资金主要按照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评价和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测算。二是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确保中央财政单独测算安排的专项戴帽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专项戴帽支持我省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必须足额落实到位。三是衔接资金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县级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四是充分考虑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等因素,分类分档支持,推动脱贫地区均衡发展。                               

三、关于农村地区一般农户纳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覆盖建议

2025作为过渡期最后一年,衔接资金有关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坚持支持重点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同时,根据实际适度优化政策举措,加强与其他渠道资金的统筹衔接,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下步过渡期结束后,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内容,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保持衔接资金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资金分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并统筹考虑农户地区一般农户,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及农民就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从支持对象、资金投向、任务方向设置、资金用途以及分配机制等方面,结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字方针,系统性研究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坚持兜底保障和开发性帮扶相结合,激发一般农户农业生产发展内生动力,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恳请继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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