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0号建议的答复
付君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级财务镇级代管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明确“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记账既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目前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方式,初步统计约有54%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财乡代管”,19%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做账,27%的委托中介机构做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关于“乡镇财政所(局、办)根据管理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乡镇代管资金专户,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的有关要求,全省各乡镇都只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代管的村级资金分村建账核算。下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财会〔2024〕28号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村集体对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平调、挪用委托代理的资金。
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对财务信息不公开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省级组织市县两级业务骨干,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政策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实地调研指导,去年省级建立“厅级干部包片、处级干部包县”工作机制,包县指导组深入乡村一线,指导做好整治工作。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黔财基〔2024〕14号),从财务管理主体、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收支管理、产权管理等5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下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一是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指导乡镇按照村级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填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与村级组织进行对账。二是开展定期培训。指导县级建立完善农村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培训效果。三是用好信息化平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记账,推动使用线上审批,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强化监督”的建议
去年省级委托熟悉财务、审计的第三方专业力量,在全省选择20个县50个村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指导县级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本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开展审计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重点聚焦农村集体“三资”,年底前完成10%左右村的审计工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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