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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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答复
梁世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石阡县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落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石阡县是全省畜牧业重点县,2024年底全县生猪存栏15.9万头、牛存栏 7万头、羊存栏6.5万只。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石阡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023年、2024年因石阡县申报了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不能重复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4年2月我厅将石阡县纳入《拟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但在2024年11月组织项目遴选时,石阡县未申报。考虑到石阡县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我们在研究2025年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时,安排石阡县150万元,用于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改造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下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十五五”期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项目安排,结合石阡县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支持申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韦天鹏;联系电话:0851-8528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