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专栏 » 提案

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4号党团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B

黔农提复〔201526 签发人:肖荣军

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174号党团提案的答复

民盟贵州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农村水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等部门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在加大治理力度方面,一是通过持续开展新农村环境污水处理建设、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建设及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等项目,积极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结合近年来大力开展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小康寨、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讯、小康电六项行动计划,先后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美丽乡村。二是通过农业、环保部门在重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同时,统筹合理规划布局全省养殖业,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品种、规模、总量,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因地制宜地推广--果(茶、菜、鱼、中药材)等生态养殖模式,建设生态牧场,培育旅游休闲牧场。在加强调研普查方面,按照国家要求,水利厅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开展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其中包含了地表水域的基本情况普查。在制定治理标准方面,省环境保护厅已经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建设要求。下一步,我委会同省质量监督局组织编制《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近期发布,为规范和保障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在重视宣传到村方面,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成败,与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密切相关。下一步,我们在实施项目的同时,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多样地宣传介绍农村环境保护的环保知识、正反案例等,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的自觉性,形成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共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出台相关法规方面,环境保护厅将结合编制完成的《贵州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0-2015年)》,《贵州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等,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业部门将开展《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编制。

2015612

(联系人:李筑江 电话:0851-86783003;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