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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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2018〕56号 签发人:袁家榆
省农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9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吴纪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疫苗生产,促进贵州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动物疫苗生产管理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动物防疫部门在进行疫苗招标时要求 “提供三年以上销售业绩”条款的问题
我委历来高度重视疫苗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我委就您提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意将“提供三年以上销售业绩”条款取消。
二、关于建议省人民政府动物疫苗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动物疫苗生产扶持政策的问题和关于建议给动物疫苗生产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农业扶持政策和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委是制定《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投资指引》的主要部门之一。动物疫苗生产属于《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投资指引》第36条“农业生物技术与应用服务”范围,鼓励贵州福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该产业基金。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兽药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三、关于全国除海南省外,每个省都有1—13家的疫苗生产企业,各地为了保护本地企业都设有地方保护条款,建议对新发展的企业在招、投标上的限制性条款予以倾斜,参照省外对地方企业支持的方式,在宣传上、产品推广上大力扶持本地实体企业
我委在招投标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只要符合招投标条件,贵州福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都可以参加。但违反法律法规在招标上设置地方性保护条款是不合适的。我委高度重视我省兽药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扶持,并出台了政策,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于2018年5月10日印发了《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66号)文件。支持地方企业承接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贵州福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文件精神,积极与各级各部门对接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二是在全省兽医医政药政会上,就我省兽药生产现状、主要产品向与会者进行宣讲;三是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贵州省兽药技术交流QQ群和贵州省兽药管理QQ群上宣传我省生药和化药企业;四是在全国兽医兽药会上介绍我省兽药生产企业情况。此外,省级兽医医政药政部门的同志到各市州调研时,也向市州宣传我省兽药生产企业。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利用QQ群、微信群、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及各种会议等平台,进一步加强我省兽药生产企业的宣传。同时,进一步研究企业如何与我省兽医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融合问题。
四、关于加强对招商引资进来的填补省内空白的科技型新兴企业,在政策、投融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扶持,让企业有信心,有希望,能留得下来,发展得起来
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进来的科技型新兴企业。
(一)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关于政策、投融资、税收等方面,2010年12月17日,贵州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黔党发〔2010〕18号),就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政策体系和优化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的环境有明确的要求。各市州的党委政府也发了文件。2013年11月5日,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筑党发〔2013〕27号),就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公共服务和一事一议政策作了详细要求,而且贵阳市是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贵州福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与贵阳市相关部门联系对接沟通,落实相关政策。
(二)《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为外来投资者优化服务。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要求的具体举措。《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对作为外来投资服务主体的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服务外来投资的内容涉及项目落地建设全过程,并进行规范。外来投资者在贵州投资,可享受到以下优质服务:
一是获得更加贴心的保姆式全程服务。《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对全程式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将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免费代办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项目考察、项目建设协调和受理投诉等服务保障工作。同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建立联合服务工作机制,专门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或者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明确责任人对外来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服务,贴心的保姆式全程服务将外来投资者“少跑路、少操心”。
二是获得更加透明公开的政策信息咨询服务。《条例》第八、九条对透明公开的信息服务进行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外来投资者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即可及时获得各地最新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信息,投资者将拥有一个统一、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平台,不再为“信息无法查找、不全”的问题发愁。
三是获得更加理性科学的投资决策服务。《条例》第十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项目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来投资者将要投资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或者专家对项目在土地供给、环评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事前评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不断提升项目的履约率和质量,确保引进项目“签约一个、开工一个、投产一个”。
四是获得更加快捷的行政审批服务。《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投资服务,外来投资者将在一个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腿、企业少操心”。
五是获得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稳定的公共服务。《条例》第十三条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供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服务合同向外来投资者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今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黔委厅字〔2018〕12号),重点整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承诺兑现、政策落实和企业反映强烈等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顽疾和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按照时间最短、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要求,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显著降低企业外部制度交易成本,着力把贵州建设成为“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5月2日,召开了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厚植全省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土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省投资促进局在2017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委托第三方对省级和88个县(市、区)营商环境的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市县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排序,倒逼各地、各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局性、持续性抓好营商环境的氛围。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也为科技型新兴企业投资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省农委将进一步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还有哪些需要我委帮助协调解决的困难,我委将努力做好服务,让企业发展起来,为我省畜牧业发展作贡献。省投资促进局将进一步积极配合发改、国土、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和支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保障科技型新兴企业的合法投资及权益,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外来投资者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祥友;联系电话:0851-85286055)
抄 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投资促进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