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90号提案的答复
游小兰委员:
您提出的《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变”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三变”改革是我省在农村改革中的基层实践创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农村“三变”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得到了中央领导、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自全省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工作以来,2016年在21个县试点推广,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8年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截止2019年6月,全省已明确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1404个,覆盖了72.3%的行政村,其中贫困试点村3883个,覆盖了92.1%的贫困村,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正扎实有序开展。但随着改革逐步推开,困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集体经济主体法律性质不明确,农村资源、资金范围狭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缺乏制度支撑;农民获得感不够、积极性不强,农民变股东的身份转变很少实现”等问题在“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中还普遍存在。
您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提出了三条建议,针对性强,符合我省农村改革实际,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逐一吸纳。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农村改革的系统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进一步深化拓展、总结提升,推进“三变”改革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三变”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培育经营主体,落实“三变”改革承接载体
一是扶持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和产加销一体化,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村至少建立有 1 个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社业务技能和管理培训,逐步提高运营水平。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支持返乡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能人等创新创业,参与和推动“三变”改革。二是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招商选企,选择诚信守法、有经营实力、有责任担当、有管理经验的企业,吸引纳入“三变”改革的承接经营主体。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企业扶持力度,引导采取联合、重组等方式,使之做大做强。三是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二、清理资源资产,奠定“三变”改革物质基础
一是抓好各类资源确权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集体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权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农村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二是扎实开展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三是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确定截止时间节点,以村为单位、以二轮土地承包农户为基础,结合户籍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四是规范精准量化股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后,将清理核实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按照“确权确股不确资”的原则,实行股份量化到人、颁证到户,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加强规划引导,突出“三变”改革产业支撑
一是因地制宜选准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围绕促农增收和脱贫攻坚,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大力发展符合我省省情的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着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精深加工等第二产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农业物流、农产品电商等第三产业,实现农业“接二连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自然资源、试点村劳动力状况和产业基础条件,结合新型经营主体分布和目标市场布局,组织编制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强力量整合和措施保障,全要素配套、全产业链推进。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0851-852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