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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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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界:

你们提出的《做好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的贯彻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把清产核资搞实、把权属关系理清、把集体资产管好”为目标,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制改革等相关任务,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一、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试点起步,经过2年多的实施,逐渐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和贵安新区的88个县(市、区),2017年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等3个县区被列为国家改革试点县,2018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等7个市州被列入国家整市试点市州。同时,为实现全省面上的整体一致性,我厅将铜仁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等3个地方作为省级整市试点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布置、统一时间任务。目前,播州区、平坝区、水城县等3个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已于2018年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农业农村部。截至6月,全省开展的清产核资单位数为86285个,其中,乡镇级51个、村级17372个、组级68862个,填报完成并提交审核的单位85816个,上报率达到99.46%,除贵安新区偏低外,六盘水、安顺、铜仁、黔西南上报率达100%,其他市州上报率均在98%以上。一些市、县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同步推进,到5月底,全省已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421.14万人,量化资产总额达到62.7亿元。为如期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省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4月,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扩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我省又以省政府文件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了《贵州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实施方案》,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方案,要求我们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改革任务,试点将于2020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申请,编制整省试点方案。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9月底前)。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完成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其中: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录入和全省数据审核,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当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9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三是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开展查缺补漏和相关整改,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档案,完成改革收尾工作,在各地改革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整省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接受国家评估验收准备工作。我们将紧紧抓住纳入国家整省试点这一契机,加快全省农村产权改革步伐,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三、多措并举,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目前,距离完成整省试点任务的时间不到1年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按照7月3日吴强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上的要求,我厅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全省产权改革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

一是以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名义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科学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格按照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核实人员信息,向群众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架构文件,到县乡政府猪官部门备案核准后,适时公开,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是扎实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合理确定资产量化范围,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成员,无经营性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合理配置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系数,作为将来收益分配的依据。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民主决定股权设置办法,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同时,我厅已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式样及制作标准的通知》,规范全省股权证书发放。

三是引导组建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资产管理主体。解决集体资产由谁来管理的问题,充分发挥村“两委”牵头作用,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负责集体资产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当地农业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我厅将及时做好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统一印制,直到各县(市、区)登记发放工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宗建;联系电话:0851-8528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