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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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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搬迁”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对生态宜居搬迁的制度和政策研究”问题的答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我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机遇,省发展改革委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和生态宜居搬迁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了《贵州省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及生态宜居搬迁研究》课题成果,该成果全面总结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发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及生态宜居搬迁面临的环境条件,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及生态宜居搬迁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及政策措施。同时,也将其纳入需争取国家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家,将持续跟进国家政策,尽最大可能争取国家支持。

    二、关于“加快对宅基地的有偿退出等农村'三权'保护的研究”问题的答复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黔党发〔20176号)的要求,加快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具体实施中,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其政府拆除旧房的决定或者收回搬迁户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办理原搬迁户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搬迁户原宅基地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按照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即搬迁户拆除旧房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其宅基地土地转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发证给搬迁农户。正如建议中所提到的,原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可以流转。目前,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林权登记功能已经开发完毕,正在制定全省统一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正在承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大力推进,但由于各地农村权籍调查(测量)欠账多,地方财政困难,没有做到图、数、实地一致。各地还需要逐步加大投入,补齐农村权籍调査短板,才能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生态宜居搬迁”创造条件。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

三、关于“加快对搬迁安置地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与调整的研究”问题的答复

20191223日,贵州省宣布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省累计实施搬迁18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4.03万人。平均每年搬迁60多万人,创造了易地扶贫搬迁的“贵州奇迹”。加快对搬迁安置地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同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2月,制定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及7个配套文件,对全力构建“五个体系”作出制度性安排,在全国率先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一是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四大要素”配套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让搬迁群众生活顺心;二是构建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做到劳动力必须应培尽培、有劳动力家庭必须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迁出地“三块地”资源必须有一种盘活途径、每个搬迁家庭必须有一份稳定收入“四个必须”,实现稳得住和可持续发展,让搬迁群众充满信心;三是构建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民族传承“四进社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社会认同,让搬迁群众过得舒心;四是构建社区治理体系,实现机构设置科学化、社区管理网格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治安防控立体化“四化”目标,强基固本,让搬迁群众住得安心;五是构建基层党建体系,聚焦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导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四力”建设,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安置点社区党的减轻战斗堡垒,让搬迁群众坚定决心。下一步,我们切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多更稳定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劳动收入,让大家稳稳当当走向富裕不在返贫。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增加教育、医疗、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多元投入,做好搬迁群众市民化融入的深化工作。发挥我省“三农”研究一流智库“乡村振兴暨农村社会事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强化搬迁乡村治理方面研究。

    四、关于“促进生态宜居搬迁安置地民族文化元素挖掘、传承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并举”问题的答复

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在开展贵州省村庄规划技术指南编制时,充分考虑村庄风貌管控有关事宜,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中要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族风貌,防止“千村一面”,技术指南现已形成书面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搬迁安置点建设上注意融合民族文化和元素,让搬迁群众有传承、有记忆、有乡愁,增强文化认同,既尊重群众意愿又实现应搬尽搬。如,册亨县百口乡整乡搬迁到县城百口安置小区,每个村集中安置在同一楼栋,创立扶贫车间和“锦绣坊”民族刺绣公司,组织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整合乡愁馆、图书室、儿童活动室等资源,建立搬迁群众文化家园,围绕布依族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需求,组织开展系列展演活动和群体文体娱乐活动,促进社会交往和互动,真正做到了高质量搬迁。搬迁住房强调“建得好”。立足长远发展并增强对搬迁群众的吸引力,所有安置点建设地段选址好,各地都拿出城镇最好的地段布局和建设安置点,交通便利、商贸活跃、功能完善,就医、就学、就业条件好,为搬迁群众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规划品质好,每个安置点的规划布局、立面色调、建筑风格、户型结构等都进行了精心设计和反复论证,注重提升小区品质和品位,打造精品工程,许多安置点都获得了建筑行业相关奖项。

下一步,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不断总结和推广生态宜居搬迁经验和做法,对安置住房民族文化元素进行高水平、深度挖掘,融入具有贵州当地特色的民族文化元素,达到能够满足住房现代化的需要,又能很好地传承搬迁群众原有地方特色文化,从而既可有文化有品味地居住,能满足怀乡思乡情绪,又可配合乡村旅游的开展。通过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和会交往和社会互动,激发搬迁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搬迁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1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余海;联系电话:085185864803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52号提案的答复(黔农提复字〔2020〕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