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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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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贵委员:

您提出的《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的建议——脱贫攻坚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村现象》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立即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并与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责任部门进行商议。现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问题方面的答复

(一)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缺乏调查研究,项目选择定位不精准”问题2019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筛选出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12个特色产业作为全省重点发展产业分别明确一位省委常委或副省长领衔推进。出台《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各地根据实际,聚12特色产业,每个县重点发展1-3个特色产业。

目前,12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规模不断壮大。茶叶:全省茶园面积700万亩,产量9.77万吨,同比增长6.54%;产值245.2亿元,同比增长10.6%食用菌:种植规模13.7亿棒(万亩),同比增长18.06%;产量37.30万吨,同比增长25.74%;产值38.41亿元,同比增长24.99%蔬菜:累计种植完成712.6万亩,同比增长7.3%;产量839.8,同比增长8.8%牛羊:出栏牛64.48万头,出栏羊98.67万只。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完成新造和改培138.62万亩,其中新造121.61万亩,改培17.01万亩。水果:全省园林水果果园面积达856.08万亩,同比增长13%;产量25.3万吨,同比增长22.6%;产值25.4亿元,同比增长37%生猪:存栏1398.98万头,出栏741.41万头。中药材:完成种植600万亩,总产量12.8万吨,总产值10.11亿元。刺梨:完成种植24.6万亩。生态渔业:养殖鲟鱼0.57万吨,稻渔综合种养77.57万亩。辣椒:已移栽236.65万亩,产量3.76万吨,产值1.3亿元。生态家禽已出栏4800万羽,禽蛋产量8.3万吨。

(二)关于“项目申报程序繁琐、实施主体不对称,完成相关程序缓慢”问题。一是制定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加强财政项目资金规范化、精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二是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和项目法进行分配。其中,按项目法分配的,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申报、评审、入库、公示等程序下达; 三是财政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分配方式选择下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项目批复或签订任务委托书,分解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三)关于“大面积种植核桃不挂果”问题。核桃不挂果的原因较多。有核桃品种问题、苗木质量问题,也有不适地适树问题、病虫害问题、经营管理不善问题等。在核桃产业发展中,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种苗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已在赫章县等地建立核桃国家良种基地,积极培育雪凝红、黔核6号、黔核7号、黔盘核3号、黔盘核4号等地方良种,截止目前已认定良种16个。二是加强技术培训。近年来,多次聘请贵州大学、省林科院等省内专家分赴六盘水、毕节等7个市(州),举办核桃丰产栽培、低产林改造技术、树体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技能培训班,前后共8期,培训林农、专业技术人员、大户等1103。三是加强试点示范。2020年,把核桃作为赫章县林业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支持,安排特色林业项目赫章县核桃改培任务10万亩,同时在赫章县建设0.2万亩低改示范点,通过打造示范点,带动核桃产业发展。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已安排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共1940万元用于核桃产业。其中,已安排赫章县430万元,开展核桃低改及示范点建设工作。

(四)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对资金的监管、项目成效评估评价简化”问题。一是制定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程序,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资金分配权限、项目审批、监督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二是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使用财政项目资金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跟踪调度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四是强化主体责任,对参与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等行为严肃问责。

(五)关于闲置厂房、大棚较多,但发挥作用不大,存在的矛盾、资金等问题层出不穷”问题。一是对耕作层受损的大棚,通过回填肥土、增施有机肥或种植绿肥等方式,提升棚内土壤肥力,提高大棚产出。二是对现有不利于大棚栽培的农田基础进行改造,做到沟、渠、河、路、电全面配套,创造一个发展大棚蔬菜生产良好的基础条件。三是因地制宜指导选择适宜品种、适宜播期,科学合理安排种植品种,做好换茬栽播,避免产品同质化,减少大棚空置期。强化后期维护,采取政府、经营主体、农户共同参与方式,尽快修缮恢复受损大棚,保障持续运行。

二、建议答复

(一)关于“完善规范相关制度”的建议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近年来,为切实抓好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狠抓产业扶贫,促进结构调整。201711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83号),要求产业扶贫精准瞄准贫困户,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扶贫产业,以直接发展产业、量化入股、投入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式,覆盖所有贫困户。20203月,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5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扶办〔202015号),进一步健全和执行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发挥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明确企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市场经营主体减贫带贫责任,国家级龙头企业需吸纳贫困人口2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认定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吸纳贫困人口1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合作社吸呐贫困户2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或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合作社可享受扶贫政策;认定为扶贫龙头企业的合作社,吸纳带动贫困户10人(每户贫困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才能享受扶贫政策;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带头人每使用2万元扶贫资金至少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

(二)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建议2019年,我省施行十二位省领导领衔推进12个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从省级层面加强了领导,调动了各方力量,聚集了各类生产要素,高位推进产业扶贫。把产业选择、农民培训、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衔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作为指导农村产业扶贫的重要环节和总体要求。2019年,我省开展了攻坚打法不精准专项治理,针对产业扶贫八要素贯彻落实不彻底、产业选择不精准、组织方式不适宜、产销衔接不顺畅、利益联结不紧密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各地对照《精准扶贫农业产业发展八要素工作通则》(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1271-2018)找差距强弱项,分析研究扶贫产业发展现状、困难、优势等情况,聚集12个特色优势产业,精准选择优势产业作为扶贫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联结联结方式,杜绝了一发了之”“一分了之问题,在产品销售方面加强东西扶贫协作、推广订单农业,推动农产品真供直销。

(三)关于“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一是全力用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信息化监管,适时监测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备案率拨付率等指标进展情况,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集中梳理排查扶贫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二是认真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力推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入库项目统一谋划,集中论证,提高扶贫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运用县级项目库建设成果,综合分析研判,摸清底数,为有效化解扶贫发展资金监督管理风险问题提出决策参考。三是严格执行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下发《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把扶贫发展资金安排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提高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透明度。充分运用公告公示问题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扶贫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存在的风险问题,并通过对举报受理办理结果公开,倒逼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全面开展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检查。围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以及档案管理三个方面全面自查排查扶贫发展资金监督管理的潜在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在专项检查过程中集中攻坚化解。省级在县级自查和市(州)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化解办结工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高风险化解成果。五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六是根据《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应接受各级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资金主管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等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公示栏、项目牌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公告。

(四)关于“严把产业、项目验收、成效考核关”的建议在产业验收方面,省涉农财政项目资金已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和项目法进行分配。下步,我们将加强对市县财政项目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管理,在符合财经纪律和政策条件下,提高村集体对项目实施的主动权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让村集体、农户更深层次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让农民在产业链中增收,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在成效考核方面,20186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产业扶贫已纳入国家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我省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也将产业扶贫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5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申世芳;联系电话:0851-8586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