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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500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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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民革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振兴中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整治立长效机制建设,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建议的答复

根据《贵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指导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农村人均环境整治相关专项资金。全省2008年至2019年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6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53亿元、地方政府投资26.57亿元、其他资金19.60亿元),用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突出建管并重,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把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督促各地加快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基本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广泛参与、社会化运营的污水、垃圾、环境卫生等长效管理机制。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污水等公益性基础实施有人维护、有人管理、持续运行。

为持续维护好村庄清洁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我省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先后建立十大员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基层妇联干部+同步小康包保责任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N”包保联系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分类划片负责机制”“农村垃圾收运保洁一体化工作机制等,不断创新结合就业、扶贫方式,聚焦贫困劳动力,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的能动性,不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服务,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注入了新鲜血液。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贵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指导各地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保障环境整治工作正常运行。指导基层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防止边整治边反弹。

二、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实现提高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比重建议的答复

根据《贵州省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50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要求在2019年底50个建设县基本实现90%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其他县区要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90%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计划年底完成50个县整县验收工作。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开展,2019年下达了省级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59亿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整县推进工作,60个县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截至20204月底,根据贵州数字乡村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监控平台显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84.3%,全省837个建制镇已有682个建成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成率81.5%

下一步,将尽快下达2020年整县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县区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维护给予资金补助,用于乡镇转运站运行维护、设备(车辆)保养及维修、车辆燃油费用等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维护。

三、关于加强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中心城市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为重点,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为抓手,通过试点示范和整县推进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路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黔环办〔201935号),明确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地形、经济、排水等各种因素,结合颁布施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地方排放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84套,日污水处理能约20.16t,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建制村2421个,覆盖率达到18.2%

二是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长效机制。按照省人居环境整治联席办印发《关于完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

机制的指导意见》(黔农人居通〔20193号),各地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污染治理长效运行机制。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专项资金400万元和258万元,对部分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进行奖补,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推动地方逐步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机制。

    四、关于加强乡村建设规划,推进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文化特征的贵州民居新样板,提升村容村貌水平建议的答复

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要求,我们在指导各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村庄风貌管控有关事宜,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中要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族风貌,防止千村一面,做好具有贵州特色的村庄规划编制,我省积极开展20个极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现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服务,我省开展了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及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布局优化专题研究工作,现技术指南和专题研究已形成初稿。

下一步将尽快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及编制指南的制定和印发,及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村域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战略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保障服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5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石姝霞;联系电话:0851--8586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