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186号提案的答复
彭玉荣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 助力农村产业革命》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壮大提升基层农技工作队伍”建议的答复
为合理设置农业推广机构和编制是保障基层农技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2007年我省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经过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至2019年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共有编制数2.4万个,编制数较以前有所增加。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空缺编制和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和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提出。同时,针对艰苦边远乡镇,可在开考比例、招聘年龄和学历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在提升基层农技推广素质方面,自2012年起,我省依托在全省实施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素质、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一是将“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数占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在岗人数不低于90%”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将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作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已累计对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了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5.815万人(次),基本对全省基层农技人员轮训了两遍。在该项目实施中,支持鼓励项目县基层农技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以壮大提升基层农技工作队伍。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2020年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今年将继续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学习中央关于“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政策举措,切实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二、关于“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建议的答复
基层农技推广是我省农技推广的主导力量,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我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量参与到农技推广服务中。从2018年开始,依托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实施,在全省开展了特聘农技员计划,按照自愿原则,在贫困县和有条件的项目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从省内外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以精准服务产业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带领农户脱贫致富。至今全省已累计安排特聘农技员计划556人,已累计招募100多名省内外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为特聘农技员,促进了体制外农技推广资源集聚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充实和壮大了农技推广力量。2020年度计划继续在全省特聘182名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提供技术服务。
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将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示范主体融入基地示范建设中,在基地广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并组织周边农户到基地观摩学习,通过开展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和农业主推技术的运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和服务中。
三、关于“健全农技推广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各级农业科技部门紧紧围绕农村产业革命,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体系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和龙头企业参与到产业革命各环节中。各地通过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队,县级统筹调配基层农技人员,按照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围绕良种选育、种子种苗供和化肥农药供给、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个环节中,集成社会各类资源要素参与到全产业链中,在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逐步探索和构建农技推广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的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精神,目录中已将“服务三农类”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开展购买“服务三农类”的服务,助力农技推广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四、关于“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建议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我省零基预算改革的相关要求,年度预算应根据各年度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预算应根据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年度工作实际需求情况,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安排。此外,省级财政在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支持农业技术方面,一直在加大投入。2019年省财政安排农业技术资金24010.6万元,较2018年大幅增长。其中:中央资金13405万元,省级资金10605.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过程、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同时,我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加强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汇报沟通,争取中央对我省“三农”工作更大的支持。
按照现行规定,事业编制的农技人员,各地均按规定发放资金(含基本工资、绩效工作、考核奖等),编制外的农技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收入。同时,为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企业、社会组织等兼职兼薪,取得合理收入。另外,为缓解基层农技人员缺乏问题,各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农技人才服务。
在建立科学完善职称评定体系方面,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精神,我省省级农技机构岗位设置高级职称比例标准是20-45%,市州级农技机构岗位设置高级职称比例标准是15-35%,县区级农技机构高级职称比例标准是5-25%。以上两个标准均由省人社厅制定实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201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原省农委共同组织开展了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首次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并在2016年至2018年的社会化职称评审中,突出向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服务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倾斜的导向。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2019年12月省人社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农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对在12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加大职称评审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战斗在扶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力度。2020年省人社会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将着手修订我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科学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干劲和热情,投身到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事业中去。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要求,着手修订我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争取建立起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科学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干劲和热情。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队伍能力建设工作,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办好农技骨干人员、管理人员示范培训班。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优势,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谢谢彭委员对我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
(附 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曾庆鸿;联系电话:0851-8528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