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98号提案的答复
陈有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八要素”“五步工作法”要求,全省各级依法依规积极做好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指导、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好现行各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社正在逐步向规范提升方向发展。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3万户、注册资本0.13万亿元。1至5月全省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723户、注册资本46.38亿元,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323户、涉及注册资本63.5亿元。
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如部分合作社未正常运行、经营管理待加强、管理人员匮乏、服务层次较低、利益联结、政府服务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您在文中提出的问题亦是我们关注、寻求解决的重要方面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积极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革命,认真落实产业革命“八要素”要求,不断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及经营条件,全面提升带动农户的能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一、关于“建立领导机构,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建议的答复
目前省级有联席会议制度服务合作社发展。为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2014年,参照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建立了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市(州)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从中央、省、市(州)层面,对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立领导机构切合实际,下步我们将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各级领导机构职能,更好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关于“强化指导培训,为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建议的答复
建好一支“老师”队伍方面。2020年,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简称《意见》),文中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级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配强一批专业人才方面。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培养一批有现代化发展意识的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经纪人、技术能手、市场营销人才,鼓励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等重点项目分层分类分产业开展对合作社带头人及经营管理骨干的培训。按照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性培训方案》,对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且积极示范带动的农民合作社骨干、合作社带头人实施精准化培训,从综合素质、管理水平、法律意识等开展强化培训,着力提高经营管理核心能力,培养造就一批会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管理骨干。
三、关于“紧密利益联结,让合作社与农户形成真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建议的答复
我省注重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全省各地积极推广农村“三变”改革,推动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11404个,新增4163个,试点村覆盖率72.3%,其中贫困试点村3883个,占92.1%。通过“三变”改革试点推进,促进试点村人均增收629.3元,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038元,试点村集体村均获得收益24万元,有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积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实施好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有关工作安排,紧紧围绕茶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用好的政策、金融全方位服务,抓好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对合作社更加有效的带动、覆盖。我们将深入贯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发证和集体成员股权证发放,确保程序完整,成员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指导乡村选优配强村组干部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党建引领,引导合作社管理好集体资产,发展好集体经济,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村产业革命,加快盘活和激活农村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关于“优化供给,促进合作社规模生产和产销有效对接”建议的答复
目前,全省合作社生产服务涉及产品覆盖了全省所有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包括粮食、畜牧、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社,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发展局面。下一步,我们指导全省各地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对内有效组织农民自律,分工负责,实行统一的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专业化、工业化生产经营,对外发挥整体和组织优势,统一质量、统一价格,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在销售方面,我厅已在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双龙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等省内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产业扶贫销售专区,支持贵州农产品销售;在北京、上海等对口帮扶城市开设贵州农产品销售中心,拓展省外市场;加强与贵州电商云等本地电商平台及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促进贵州农产品线上销售。4月23日印发《省农业农村厅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加强农产品有效生产供给保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提高采后处理和加工水平、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等方面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吸收借鉴委员建议,推动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目前,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制定《贵州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5年)》,拟用5年的时间,通过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强化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发展互联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
五、关于“转变思路,为合作社清退扫清政策障碍和风险”建议的答复
加强规范引领。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在总结前期“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基础上,在《意见》中明确,健全合作社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县级组织落实、市(州)督促指导、省级负总责,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监测体系,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台账动态管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和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畅通退出机制。推动简化注销手续,降低退出成本。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我们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遇涉农民合作社发展重大问题,及时会商加以解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游幸;联系电话:0851-852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