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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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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世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做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力按时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八要素”“五步工作法”要求,全省各级依法依规积极做好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指导、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好现行各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社正在逐步向规范提升方向发展。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3万户、注册资本0.13万亿元。1至5月全省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723户、注册资本46.38亿元,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323户、涉及注册资本63.5亿元。

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如部分合作社未正常运行、经营管理待加强、管理人员匮乏、服务层次较低、利益联结、政府服务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您在文中提出的问题亦是我们关注、寻求解决的重要方面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积极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革命,认真落实产业革命“八要素”要求,不断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及经营条件,全面提升带动农户的能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一、关于“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议的答复

一是出台《条例》方面。目前,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简称《意见》),从规范提升、增强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对合作社发展作了规划,您提出的建议具前瞻性,我们将加强与中央部委对接,学习省外做法,研究可行性。

二是理顺主管部门方面。目前省级有联席会议制度服务合作社发展。2014年,参照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建立了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市(州)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方面,省内目前由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部门。您提出的建立领导机构切合实际,下步我们将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各级领导机构职能,更好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

三是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利益分配有明确,调研发现,在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方面,实际操作中,领取财政工作额村支人员领办合作社,不能领取报酬,现行办法难以调动带头人积极性。下一步,国家层面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我们将以此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建议反馈。

四是完善相关职能方面。《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发展保障”建议的答复

一是建立专项资金制度方面。近年来,我省每年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4000万余元,省级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合作社开展社员培训、标准化生产、产品营销及为社员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汇报沟通,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将按《意见》要求,加大财政项目扶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降低融资门槛方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积极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加大涉农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为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探索农银企产业共同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稳步推进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力发展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完善全省农业担保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实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支农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制度方面。我省出台了《2020年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建设暨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贵银保监办发〔2020〕127号),要求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费率要低、责任要宽、保额要高’的原则,积极开发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保险+期货’ 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扶贫模式,努力实现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保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帮助合作社降低贷款风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各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

三、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建议的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合作社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启发教育农民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建设发展的社会舆论。注意总结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游幸;联系电话:0851-852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