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2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八要素”“五步工作法”要求,全省各级依法依规积极做好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指导、帮扶和服务工作,落实好现行各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全省农民合作社正在逐步向规范提升方向发展。截至5月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3万户、注册资本0.13万亿元。1至5月全省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723户、注册资本46.38亿元,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323户、涉及注册资本63.5亿元。
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如部分合作社未正常运行、经营管理待加强、管理人员匮乏、服务层次较低、利益联结、政府服务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您在文中提出的问题亦是我们关注、寻求解决的重要方面内容。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积极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革命,认真落实产业革命“八要素”要求,不断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及经营条件,全面提升带动农户的能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一、关于“规范发展、规范运行”建议的答复
2020年,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对农民合作社的登记及动态管理方面的工作作了明确。一是明确要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农民合作社要按规定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公示。二是要健全合作社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县级组织落实、市(州)督促指导、省级负总责,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监测体系,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台账动态管理。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和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三是要加强规范引领。我们将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二、关于“培育造就大批合格的、优秀的合作社带头人、领办人”建议的答复
我省坚持在党组织引领下,鼓励和扶持集体自办、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群众参社入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黔人社通〔2019〕230号)要求,积极拓宽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领办人来源,全面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退役军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基层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退休人员、省外科技人员等社会优秀人员到贫困地区去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目前,省直部门(单位)收集人才需求岗位111个,各市(州)收集人才需求岗位360个,共有23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涉及产业项目223个,投入资金3.5亿元,撬动产业项目资金13.4亿元,带动1.53万人就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710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合作社发展需求,持续推进此方面的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吸引各方人才、资源参与,促成更好服务。
三、关于“加强示范引领”建议的答复
我们将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创建,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本级示范社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综合评价示范社运行情况,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牢牢掌握党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主导地位,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有条件的地方,及时组建党组织,真正把支部建在产业链、合作社上,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领导作用,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组织对农村合作制经济发展的领导力、影响力。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创建工作,预计创建省级示范社2000家以上,在产业链、合作社设立党组织9940个,有效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四、关于“搞好顶层设计、强化细化政策支持”建议的答复
一是在大数据管理平台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利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系统,发挥该系统进行全省农民合作社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等功能,加强部门沟通,促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二是在普惠方面,推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在资金、项目安排时,遵照市场原则,确保公平公正,营造合作社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融资方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积极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加大涉农产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为巩固脱贫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探索农银企产业共同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稳步推进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大力发展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完善全省农业担保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实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支农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四是在重点支持方面,我们将采纳你委的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风险补偿、保险补偿、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倾斜等方式,对贫困村和带动贫困群众能力强、效果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
五、关于“实现龙头企业对合作社联结的全覆盖”建议的答复
为提高省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的关联度,我们在《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中,明确提出:“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覆盖的农户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对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加强与合作社、农户的带动工作进行了规定。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紧紧围绕茶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具有贵州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用好的政策、金融全方位服务,抓好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实现对合作社更加有效的带动、覆盖,切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游幸;联系电话:0851-852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