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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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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闳升委员:

您提出的《美丽乡村振兴:凤冈试点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先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建议的答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4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部署开展了天津蓟县等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11月,中央深改组决定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从15个拓展到33个试点地区。2018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我省湄潭县于2015年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作为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任务。2018年2月2日,原国土资源部批准湄潭县统筹三项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式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果。

2020年6月9日,我厅赴凤冈县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就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该局表示将加强对湄潭县改革试点经验的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作为下一轮改革试点。我厅将在农业农村部确定扩大改革试点时,按照各地自愿申报、省级推荐、第三方评审的原则组织选择宅基地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依法开展。

二、关于“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议的答复

土地是乡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围绕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问题,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湄潭县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一方面,积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主要通过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式盘活农村房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试点地区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有效形式。如湄潭县深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等方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赋予经营、收益和在一定范围内流转的权利。在借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做法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分离宅基地使用权的经营权能,向宅基地取得者颁发“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向经营者颁发宅基地经营权证,既消除经营者的投资顾虑,又通过租金收益和经营分红等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好扩大改革试点的准备,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盘活乡村土地资源,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

三、关于“宅基地改革将会带来人口的双向流动改善农村‘空心化’”建议的答复

“空心村”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守好底线,要重点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有效途径。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一定程度上会改善农村“空心化”现状。

围绕宅基地改革,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一是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措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为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关于“宅基地改革更高效精准扶贫”建议的答复

在推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将有利于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注入农村、发展乡村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接下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发挥其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肖冀霞;联系电话:0851-8528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