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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01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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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民建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治理 保护传统村落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及实施项目保护工作,截止目前,全省传统村落累计724个,数量全国第一;其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累计409个,居全国市(州、地、盟)第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传统村落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要求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保护新办法,探索传承新途径,创新发展新举措,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价值。《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5〕14号)和2017年颁布的《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标志着贵州传统村落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

一、关于“让有文化的新乡村人反哺乡村,缓解村庄空心化问题”建议的答复

我省在推进“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同时,助力乡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在传统农耕文明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每个传统村落明确一个省级专家,我省组建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库,2018-2019年,结合发展需求,建立了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村首席专家负责制,石阡县楼上村等26个省级传统村落聘请了20余名规划,设计、农业等方面专家开展一对一驻村指导,驻村专家工作对缓解农村人才空心化和提升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一村一专家、一村多专家、候鸟式人才服务等多种形式人才引进试点,积极补齐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打造人才短板。

二、关于“强化村民自治,对村庄内部规矩的制定和管理给予一定的空间”建议的答复

(一)建立完善村规民约。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现代法治、民族规约中的纽带作用,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7家省直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修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监督落实和实施步骤、程序,规范引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有效解决当地民间纠纷,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连续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全省约1万个以上的行政村普遍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约占全省行政村的77%。

(二)推进开展乡村自治。坚持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不断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村民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二是进一步探索民主协商,不断拓展协商内容,突出协商重点,把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努力拓宽协商渠道,逐步实现民主协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依托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五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通过村务阳光工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积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

三、关于“对学校教育问题”建议的答复

自2002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由于目前国家课程教育中没有民族文化传承内容,所以我省以社团活动和地方课程等形式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由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涉及修改教材、老教师、课程设置等诸多问题,针对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大杂居、小聚居”的现状,双语教学点多面少,难以规模化开展双语教学,同时市场化城镇化也加剧了双语使用人群的流失。我省鼓励民族地区、县在岗教师招考中,加试当地少数民族语文,开展双语教学。目前,省教育厅正会同省民宗委、省文化厅加快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研究,以期切实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促进传统村落民族语言和文化的保护。

四、关于“传统村落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进行推广”建议的答复

民政部制定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中,明确将少数民族语地名列为地名文化遗产加以重点保护。近年来,我省也采取相应举措,通过普查形成包括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内的地名文化遗产目录,对历史地名进行建档保护,出版相关地名类书籍,出台省级地名文化保护文件。同时要求各地可采取移植另用,树碑立传、刊行书籍等方式留住老地名,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走出一条在保护和发展矛盾统一体中寻求融合协调的平衡发展路子,结合我省实际,创新探索,积极总结探索保护发展路径。2018 年,我省启动100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为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古街小巷、古树名木、民风民俗等建档立卡、建生态博物馆保护传承模式。通过合作、自建、捐建等模式,将文化遗产原状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在的环境中,如花溪镇山(布依族)、黎平堂安生态博物馆(侗族)等。通过加强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同时,协调有关主流媒体通过摄制专题宣传片、编辑专题图集画册、发表专稿等方式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与制作力度。

五、关于“城镇化要注意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建议的答复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我省积极开展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目前前五批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前四批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同时,为了实现传统在可持续发展,与其它村庄一起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从2018 年起,我省积极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打造工作,按照一村一发展示范主题,开展基础设施、传统文化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管理运行示范四个方面提升。目前,部分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村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特色产业多路突破,文化遗产保护找准方向、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各省级传统村落示范村积极探索。农村还应是农村,传统村落还应是传统村落;城镇化应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特色城镇化;传统村落可在中长期规划的引领下,打造成特色田园综合体。

下一步,我们将以规划为引领,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和村庄规划衔接工作,制定好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村庄规划在内的乡村振兴规划。规划不仅要分区分片分类涵盖行政村落含传统村落及其接边地区;更要做到让每个行政村落含传统村落或相邻村落的生产生活生态各自空间功能区布局与生产生活生态各自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形成整体有效的衔接对接与嫁接。继续不断挖掘内涵,提升文化内涵,针对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逐步都市化、本民族、特色逐步淡化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发掘、收集整理该民族建筑中蕴含的传统文化元素,制定少数民族村寨保护与建设的指导性标准,为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建设提供依据,加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重视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乡土文化能人、鼓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村寨文化建设。积极搭建群众性文化活动平台,鼓励村民开展唱民族山歌、跳民族舞蹈、举办节日庆典活动等传统文化活动,鼓励支持村寨群众创办具有当地本民族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精心培育少数民族文化活动载体。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9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罗富刚;联系电话:0851—852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