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014号提案的答复
张仁德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省生态环境厅会办意见,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环评制度,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的答复
2017年,原省环保厅、省农业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黔环通〔2017〕189号),对畜禽规模养殖进行了定义。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2018年起,对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保验收,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截止2020年,我省备案376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验收3745个,验收率99.57%,其中1233个大型养殖场100%完成验收。
2020年1月,为了尽快恢复生猪产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20〕12号),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力的促进了生猪生产,试点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与生态环境厅初步意见,试点结束后将恢复养殖场建设环境评价,严格审批,确保贵州绿水青山生态环境。
二、关于“积极探索创新,实现种养结合”的答复
2020年,我省生猪存栏1364.06万头,出栏1661.77万头;牛存栏517.71万头,出栏176.14万头;羊存栏382.38万只,出栏297.37万只;家禽存栏12082.48万羽,出栏17602.17万羽,全省畜禽粪污总产生量7342万吨。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86.43%,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75%的目标任务,但是,我省全年商品有机肥仅160万吨,利用粪污720万吨,畜禽粪污有机肥商品化率仅10%,绝大部分粪污腐熟后以农家肥形式还田,使用效率不高。为了进一步提高粪污使用效率,做好化肥减量和提高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我省已将提高我省畜禽粪污转化商品有机肥比例作为“十四五”期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来抓。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5个非畜牧大县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各项目县至少建设一个有机肥厂(粪污集约化处理中心),2020年12月我厅对5个项目县进行了项目批复,其中安龙、玉屏、纳雍3个县各新建有机肥厂(粪污集约化处理中心),松桃和惠水改造原有有机肥厂各1个,2022年项目完工后将新增有机肥产能约27万吨,有效利用粪污120万吨。“十四五”期间,预计将再新建有机肥厂15-20个,产能60-80万吨,有效利用粪污270-360万吨,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到“十四五”期末,将我省畜禽粪污转化商品有机肥比例提高到15%以上,更好的实现种养循环。
三、关于“积极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废弃物处理产业化”的答复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十四五”期间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将稳定保持在80%以上。在实现畜禽粪污还田的基础上,利用粪污治理专项资金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进入畜禽粪污产业链,2020年起,我厅联合省科技厅与航天科技合作,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杠杆,撬动航天科技在安龙县、纳雍县落地两个粪污集约化处理项目,建设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1.6亿元,并与惠水县、锦屏县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进行项目前期评估。今后我厅将更广泛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粪污产业链,加速推进我省畜禽粪污产业化。
四、关于“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环保政策落实到位”的答复
2018-2020年,全省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完成环保验收。通过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大验收,强化了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和技术指导责任、生态环境案件处罚责任,做到各司其职。按照我厅要求,2020年后所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律按照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必须完成环保验收才能上栏养殖,压实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