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221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1〕92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221号提案的答复
韦家秀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高素质农民人才奖励机制,对返乡创办农业企业人员给予政策上的便利、经济上的帮扶,对返乡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在劳动薪酬的基础上再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建议的答复
当前,我省的农民培训工作,主要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员劳动力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是针对有意愿或正在从事农业相关行业的农民群众,重点培养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专业服务、经营管理相关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全员劳动力培训是针对所有城乡农民进行广泛的多层次多行业培训,主要是基础性、普惠性培训。2020年度,我省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0570人。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0〕71号),省人社厅制定《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关于全力促进202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为返乡创办农业企业人员、返乡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部分贴息。2021年1-4月,全省为2097名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239.83万元。
三是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人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积极参与农村产业革命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按规定一次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2021年一季度,全省发放自主创业补贴1845.5万元,共扶持3689人。
四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农民工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2021年1季度,全省发放创业场所租赁补贴3142.57万元,共扶持3755人次。
下一步,一是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院校毕业生作为重要引导对象,给予政策、经济扶持;二是按照《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在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中,深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并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关于“提高人才待遇,制定一套合理的农业技能型人才绩效考核方案,给予优秀人员奖励性资金”建议的答复
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20号),明确提出:努力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配套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2019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黔府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二是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作分配机制。三是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企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单位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相应薪酬、职位(岗位)晋升。四是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一是将继续加强与省人社厅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省人社厅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二是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中,建立一个分层级的高素质农民核心学员库,探索学员认定办法,加快形成农业技能型人才政策扶持体系和奖励机制。
三、关于“制定相应的农村农业人才职业资格鉴定,并制定相应的报酬标准”建议的答复
2016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16〕159号),全省59个县先后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办法(试行)》,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认定工作。2017年,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提出主要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参加认定,对于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2019年5月31日、6月3日,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在北京举办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和农业农村科技教育管理培训班上,建议各省不再开展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出各省暂缓出台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此后我省农业农村部门未开展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截至2019年,我省共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结业证书91393本,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5055人。2020年,农业农村部提出要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跟踪服务。
省人社厅对农村农业技能人才采取了多元化的评价方式,除家畜繁殖员属于职业资格评价外,推出了专项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别对农村农业实用技能人才和农业指导服务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下一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现代化推进大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按照《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师资库和核心学员库建设为抓手,加强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二是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协调相关涉农部门,进一步探索学员扶持、学员认定等办法和制度。
四、关于“从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专项的项目补助支持”建议的答复
我省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重点围绕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育,从2014年至2020年共投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45770万元,截至2020年底,共完成培育数18.8万人。为我省脱贫攻坚、农村产业革命提供了人才支撑,也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新的活力。
下一步,一是认真落实《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总体要求,开展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争取更多专项资金加大对培育工作的投入;二是认真做好农民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和规范核心学员库,争取更多的农业发展资金给予项目扶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