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28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1〕111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128号提案的答复
陈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贵州省农民合作社作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强化规范化建设”建议
近几年,为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我省一些地方依法自愿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近4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4家合作社获国家地理标志。对 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件授权发明资助2.3万元。为强化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清理了一批“空壳社”,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指导规范办社10001家,引导自愿注销14219家(2019年底完成注销4754家),有3个合作社被相关部门惩处,有6332家合作社因负责人失踪失联、涉及债权债务未结清等原因尚未进行处置。
二、关于“强化培训,加快乡村振兴”建议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开展2期对指导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上万名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进行知识专题讲座;在省内外组织开展9期面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的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到900余人次。省科技厅2016年以来,省市县共选派了8000余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靶式”服务,重点服务贫困县、贫困村、合作社,覆盖了农业领域中药材、蔬菜、养殖等20余个专业方向。据不完全统计,科技特派员累计帮助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近30万名,推广农作物新品种2000余个,解决农业技术难题80000余个,在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经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强省级层面规划,提升合作社层级与能力”建议
近几年,我省各地支持合作社立足市场需求,探索景区带动型、高效农业型、资本撬动型、乡村旅游型、加工贸易型等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一些合作社利用区位优势,围绕市场做文章,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做好市场推广,通过各种营销方式将自己的产品送到市民手中供市民品尝;还有一些合作社探索推行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经营、托管经营、订单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合作社“接二连三”,延伸产业链。
四、关于“抓好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为大力宣传贵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及农产品品牌,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确保农产品能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助推“黔货出山”,将厅机关在紫林庵一楼最好的11间门市(共计700平方米)免费提供出来,由除贵阳市外8个市州、威宁县、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和省中药材专班,通过优选平台公司自主选择属地特色优势品牌农产品、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的经营模式,开设贵州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体验店。省商务厅利用贵州电商云公司搭建“一码贵州”电商平台,平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一站购齐贵州产品、解决“无接触”配送难题的省级电商平台,平台汇集全省产品资源,聚合省内电商平台力量,链接对口帮扶城市消费平台,实现农产品流通产销两端信息互联互通、有效破除了产、供、销流通梗阻,提升了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带动农户持续增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开拓线上销售渠道,全力推动企业、合作社入驻“一码贵州”等线上销售平台,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实现产销两端智慧对接。
五、关于“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建议
为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培育工作,2014年我省就建立了由原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十家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贵州银保监局印发《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办发〔2021〕123号)、《贵州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贵银保监办发〔2021〕127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