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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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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1139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134号提案的答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34号提案)列为2021年度政府系统重点建议提案,由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会办。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方涛同志为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在办理过程中,我厅与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多次会商。713日,我厅政策与改革处前往毕节市七星关区,与熊秀委员就提案复文、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座谈交流。会上,熊秀委员表示:非常感谢省农业农村厅对提案作出的细致工作和努力,对提案答复非常满意!现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7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5493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16759个,进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31970个。

一、关于大力引进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政策遵循二是引强培优规范发展。各地充分利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引进一批优强龙头企业。成功举办2020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推介暨百强国龙进贵州活动,现场签约项目32个、投资金额102.9亿元。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优化省级龙头企业队伍。实施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规范提升行动,不断推动农民合作社从数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示范创建,强化服务管理,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围绕12个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认定了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链不断延伸。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省级资金600万元补助57个农民合作社;省级支持农村产业强镇建设资金1200万元;中央和省级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资金25711万元;中央和省级支持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资金23000万元。2016年至2020年,各级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48.97亿元,2981个村累计实现收益4.14亿元,带动54.28万农民(其中贫困人口23.92万人)劳动就业。四是深化农村三变改革。2021年在全省9个市州选择10个县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试点,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建立经营主体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风险分担格局。五是继续释放政策红利。2016年,中央和省市级部门将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的配置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试点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中央明确该项政策延续到2025年。脱贫县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谋划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库,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支持。

二、关于创新农业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出资45亿元,设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特色林业等。二是探索农业保险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2020年财政部将我省纳入中央财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省份,保险产品从两种增至三种,给予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在落实农业保险普惠金融政策上,扎实推进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重点围绕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12个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20年省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97亿元,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2%,累计为802.3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1922.52亿元,累计向32.82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8.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65%三是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管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面达65%。鼓励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如农行贵州省分行大力支持公司+合作社等模式,通过信用贷款以及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等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农合机构推广信用+保证+抵押组合贷款方式和实施主体+担保公司担保模式,进一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林权、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截至3月底,全省农合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121.47亿元,贷款户数21831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3亿元。

三、关于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山地农业机械化、智能化

近年来,我们扎实抓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中心,狠抓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机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关键技术等问题,推进山地农业向机械化、智能化发展,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技术支撑,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中央支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省级配套2589万元,省级支持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1660万元。补贴新增购置农机具3.2107万台,受益农户2.9714万人。完成机械耕整地面积4148.77余万亩,机播面积280.21余万亩,机收面积1027.32余万亩。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们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一批强优农业企业,继续抓好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推荐经济实力强、联农带农紧、发展水平高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示范引领,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加强服务和管理,丰富创新支持手段,推动家庭农场向标准化、科技化、品牌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农业农村改革为抓手,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集体荒山、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入股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产业发展,构建联股联业、联股联心、联股联责的农业经营新机制,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一是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汇报沟通,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二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持续深化政银合作、银保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三是继续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12大农业特色产业保险需求,积极开发引进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持续加强农业保险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不断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一是加强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土地宜机化整治改造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力争2021年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3%,全省农机总动力稳步提升。二是加大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水稻、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围绕辣椒、蔬菜、高粱等特色作物,进行机械化关键环节的试验示范,逐步推动全省主要产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发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研制和推广小型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农机装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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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晓红,联系电话:0851-8528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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