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268号提案的答复
A
黔农提复字〔2022〕83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268号提案的答复
王尧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群众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答复
一是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2021年底,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确认我省息烽县石硐镇大洪村等15个单位为首批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今年以来,针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省民政厅先后到试点单位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开展调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保障”,在“谁来商”“商什么”“怎么商”等方面提出探索创新的意见建议和思路,指导各地由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把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逐步实现民主协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二是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试点工作。印发《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要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重视宣传发动、民主决策、实事求是,在尊重村民意见和选择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村民主动投身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项目实施、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并实现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二、关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的答复
(一)完善政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为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保障。
(二)落实政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创办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发放5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2022年1季度,全省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4.52万人;发放自主创业补贴346万元,惠及779人;发放1807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场所租赁补贴1154.28万元;新增扶持862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4亿元。
(三)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和农民工创业园质量提升行动。着重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充分利用各类基地(园区)、闲置厂房和场地,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创建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的经营场所,为推动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底,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89家,全省各级共创建农民工创业园(点)332 家。
(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印发《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及时下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支持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聚焦我省12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围绕种养、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培育,增加学党史感党恩、农事消防安全、禁毒知识宣传等课程内容,开设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专题培育,进一步提高了我省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努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供人才支撑。
三、关于“加强村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答复
一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1〕26号),成立“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专班”,统筹抓好乡风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印发《贵州省深化“推进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全面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强化群众自治作用,着力整治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及时修订《贵州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2年版)》,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好儿媳”“好婆婆”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召开贵州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开展全省2022年“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省级示范实践基地评选、各类全民阅读、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示范、“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活动,指导各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印发《乡风文明建设和“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工作事例选编》,统筹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推动全省乡风文明建设纵深开展。
二是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制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的通知》,指导各地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组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规范各地红白理事会的组建、运行,增强对基层红白事办理的指导,整治操办红白事过程中存在的大操大办、低俗婚闹、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
三是推广运用清单制。印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工作,围绕村级组织所承担的村级事务、履职责任、公共服务等事项,因地制宜编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小微权利等清单,并将清单事项编制成群众直观、易懂、可操作的文字流程图表,通过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公开和村务公开等途径,发动群众按图办事,让干部照单履职,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规范运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