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24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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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2〕103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240号提案的答复
李泽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指出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推进村庄建设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造水平还不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较多短板。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2〕29号),进一步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和县、乡政府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手续、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成立乡村建设行动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议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农领〔2022〕1号)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乡村建设行动。
二、关于“加强省级调研指导”的建议
按照省委农办部署,建立乡村建设推进专项任务责任制。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地细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三、关于“推广乡村建设成功经验”的建议
省级牵头单位指导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公益性、生态性、效益性价值进行认真评估,坚决防止重复建设、低效无效建设,着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红色美丽村庄等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省里将及时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关牵头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合力推进我省2022年各项乡村建设工作重点落实落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曹越尧;联系电话:0851-8528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