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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2〕41号省乡村振兴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31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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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2〕41号                                           签发人:穆嵘坤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311号提案的答复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自治地区脱贫县农村易返贫致贫户风险防控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拓展监测方式,坚持精准施策,强化帮扶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关于“聚焦产业帮扶,因地制宜开展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发展业”建议

(一)深入推进实施乡村产业五年行动。2021年10月16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1+5”行动方案)中的《贵州省发展乡村产业五年行动方案》中就将“特色种植业提质增效”“生态畜牧渔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业扩大量增效”等3项工作内容列入11项行动重点之中。在资金金融支持上: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加快基金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二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充分发挥信贷、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的支农作用,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三是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到2025年,力争推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二)深入实施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为加快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今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力争通过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行动方案》对目标任务和相关支持政策进行了明确,如“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脱贫人口收入平均增长15%以上。”“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同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始终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脱贫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放贷手续,积极为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返贫致贫户提供贷款便利,做到“应贷尽贷”。截至4月底,全省历年累计贷款578.53亿元,累计贷款户数80.16万户;目前贷款余额115.85亿元,贷款余额户数25.67万户;今年1—4月全省发放贷款30.29亿元,贷款户数6.62万户,居全国前列。

(三)深入开展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我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大行动”基础上,在全省乡村振兴系统开展“盘活乡村振兴领域‘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着力从强化监测帮扶、依靠科技力量、实施产业项目、抓好稳岗就业、落实政策衔接、采取以工代赈、盘活扶贫资产等七个方面发力,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达15%以上,增加1708.5元以上,达到13098.5元。

二、关于“聚焦就业帮扶,提高农民创富能力”建议

(一)多举措促进困难群体转移就业。2022年4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出台了系列就业举措,解决易返贫致贫户等困难群体转移就业。一是促进外出务工就业。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在省内围绕返乡监测、返岗服务、组织发动、政策宣传、技能提升、劳务品牌培育等做好议价能力提升和有组织输出工作,在省外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务工地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做好稳岗、维权等服务,从省内省外两方面着力来促进农村劳动力到省外就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采后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优先解决省内企业、帮扶车间等主体用工需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省内农民工。三是大力支持返乡创业就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加强农民工创业服务,鼓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万人。四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2021年12月,印发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及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范畴。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开展岗位调查摸底,掌握用人单位需求,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聘人,合理确定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五是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六是强化目标管理。省人社、发改、乡村振兴等六部门联合转发《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盯目标,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一是明确培训对象。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二是确定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不在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由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报市、省备案后开展。三是提出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全省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0.87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10.78万人次,开展短平快培训73.04万人次。

三、关于“聚焦教育帮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议

我省在保障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同时,加强对边缘易致贫返贫家庭学生进行重点关注,统筹用好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做到按政策及时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予以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同时,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对易返贫致贫家庭考入高中、大学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关于“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开展分类救治,完善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对于癌症等重特大疾病建立专项救治机制,减轻看病负担”的建议

(一)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等14部门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持续巩固大病专项救治成果,继续做好罹患大病的农村脱贫人口随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调整优化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政策,严防农村脱贫人口“因病返贫”。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二)持续推进慢性疾病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规范化和同质化,结合我省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邀请了国家专家为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人员进行授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工作。同时,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为260.33万高血压患者、66.21万糖尿病患者、3.66万肺结核患者、14.43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

(三)持续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我省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贵州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医改办发〔2016〕17号)《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8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50号),明确主要目标是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为重点。2022年3月印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33号),明确各地均要继续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四)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专项救治机制。持续完善2017—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和省人社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扩大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即“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订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对罹患食管癌等30种大病的农村贫困群众(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严格要求将30种大病病种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并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

五、关于“对重特大疾病、因病丧失劳动力等人群,通过民政救助、社会组织救助等形式实施兜底保障”建议

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筑牢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2021年5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大病人员、高费用患者、重残人员、重灾家庭、失业人员等易致贫返贫风险人群的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行以来,共发出监测预警信息6.6万余条,共将0.17万人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二是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健全并落实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抵扣政策,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补差确定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2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2年4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4.6万人,其中有重病患者10.2万人、残疾人34.3万人、老年人63万人、在校学生54万人享受到了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三是有效实施急难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凡困必救、有难必帮”。2021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3.4万人次,其中因病救助8.7万人次、因学救助1.6万人次;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全省2021年共实施急难救助2471例,其中启动急难救助个案会商366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12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持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加大产业和就业帮扶,持续强化教育和医疗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022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启强;联系电话:0851—868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