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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0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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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2022114              签发人:张集智

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01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促进贵州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的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更新装备和工艺方面

快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重点研发计划向农产品加工领域倾斜,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题。一是举办农产品加工业“科企对接”活动,组织国内农产品加工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推介244家企业科企对接需求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等23家科研单位50位相关领域科研专家成功对接,经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商,达成合作意向163个。二是实施农产品加工科技补短板项目,支持加工企业与全国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科研机构合作,对签订科技合作项目的给予补贴,帮助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和设施改造,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34个各地上报农产品加工科技补短板项目中,择优立项实施22个项目,共支持资金1000万元。对立项支持项目举行集中签约仪式。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农产品加工科技补短板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加工业科企对接平台,搭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机构沟通的桥梁,定期举办科企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加工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设施装备升级。

二、积极实施差别化政策方面

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了《贵州省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确保2022年我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9%以上。一是开展贵州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典型推介工作。传承贵州传统民族特色食品制作工艺,大力发展“粮变粉”“椒变酱”“肉变肠”“果变汁”等特色初加工食品生产,开展贵州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典型推介工作,全省共推介宣传300个贵州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典型。二是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推进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整合,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纳税人出口货物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在满足限额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后续管理。通过优化电子税务局、运用国际化“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出口企业电子证明出具、非接触式办理、无纸化备案单证影像化、数字化提交等,实现“数据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2022年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定期调度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严格按照行动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目标。税务部门将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方面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培育了10个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现有涉农项目资金,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业主导产业。一是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实施都匀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油菜和蔬菜两个新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朝天椒、食用菌和肉牛3个续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红花岗区海龙镇、开阳县南江乡等8个产业强镇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3.54亿元,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二是实施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为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预算2000万元,对加工龙头企业2022年的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额度,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三是设立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安排3000万元设立财政风险补偿金,联合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贵州省支行按照放大10倍的规模,设立无担保、无抵押、低利率、短周期的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缓解加工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已向银行推荐申贷企业106家,完成尽调放贷(批准、后台审核)6家企业,共放款120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执行好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方面

一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将辣椒、茶叶、刺梨等25个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企业,其购进农产品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与其销售的加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一致。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11日至2022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是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要求,对规定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企业免征所得税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努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方面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用地政策,积极保障农产品加工业项目落地。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延伸产业链条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用地保障措施,在乡镇和村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引导项目建设依规选址、依法用地,对需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为 30 亩以下,占比 3%以下,难以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准确选址预留建设用地的,可使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机动指标安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三是强化用地保障。2021年我省供应农产品加工业用地 1.38 万亩,有力保障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开展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工作,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共同研究做好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督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同时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好年度计划,全力保障农产品加工业用地,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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