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的答复
A
黔乡振提复字〔2023〕55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045号提案的答复
张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体制建设为基础,加强有效衔接保障”
贵州是全国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人数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最重的省份。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要求我们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赋予贵州“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历史使命。去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赋予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的战略定位。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新国发〔2022〕2号文件机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向”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开新局、作样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2023年3月10日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家乡村振兴局相关职责将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此次部局合并,很好地解决了乡村振兴局单设之后和农业农村部存在的职责交叉和重叠问题,有利于理顺职责、形成合力,避免工作重复、政出多门,更有利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前,我省的改革,正按照中央要求有序进行。
二、关于“以人才引培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主力军”
(一)开展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切实提升全省易地搬迁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劳动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22年11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全省全面开展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意愿摸排,明确培训对象。根据摸排结果,开展多层次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共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85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培训8.50万人次,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1.22万人次,短平快培训5.12万人次,中长期培训3.75万人次,企业新型学徒制382人次,证书直补6000人次,安全培训2008人次,综合能力和“新市民”培训5763人次,素质提升教育25.06万人次。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出台了《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全省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领域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八条措施》《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岗位发布工作方案》《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指导重点帮扶县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免费医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工作。2023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920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0人,“西部计划”10000人。
(三)支持乡镇事业单位人才补充
2023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继续执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将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少数民族县、乡(镇),落实好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并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等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进一步解决好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此外,各地对专项招聘村干部的任职年限要求,从以往的任期满1届调整为满3年。
(四)激励基层一线干部干事创业
一是根据中央部署,有序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2022年,我省97个县(区、市)及开发区(新区)已全面完成首批晋升工作,近4万名基层干部职级得到晋升,极大调动基层事业单位特别是管理岗位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二是根据《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继续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领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三是与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2023年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对深入基层服务贡献突出获得市厅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农技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和副高职称,对工作成效不好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当年不得参与职称评聘,进一步激励农业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四是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基层副高职称,对于调动全省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持续搭建规模引才平台载体
一是连续十一年举办贵州人才博览会,紧扣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需求,设置引才专区,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聚焦乡村振兴,组织了194家农业领域相关单位线上线下参会引才,发布岗位需求510个。二是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需求,在线下举办大型供需双选会,在线上设置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11个引才板块、44个门类常态化云端引才,为供求双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截至目前,人才供需双选会现场人流量达3.4万余人,新增人才简历投递数量创历史新高。三是建成农业领域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4个,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紧扣农村产业革命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智力的需求,组织现代农业、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领域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通过技术指导、业务知识培训、项目合作攻关等方式,帮助解决基层产业发展技术问题,改善提升民生质量。
三、关于“以财政资源保障机制为引导,调动各方资金投入”
2022年,我省多措并举,打好“资金+基金+担保+保险”组合拳,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一是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2022年,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3.55亿元,增幅3.81%,其中,中央144.22亿元,增幅5.1%;省级99.33亿元,增幅2.07%。2023年截至目前,已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14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8亿元,增幅13.83%。同时,印发《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明确在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对有效提高生产产量、效率及质量的先进种养殖技术、生产加工技术,有效带动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因地制宜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二是支持脱贫县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1—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脱贫县按规定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2022年下达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35.63亿元,其中,66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147.63亿元,为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财力保障。三是继续注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2022年,省财政厅继续安排45亿元注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基金投资产业项目55个,带动银行和社会资本投入87.77亿元,有效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四是创新开发“乡村振兴产业贷”。通过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的形式,引导贵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提供零费率、免抵押担保,切实帮助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服务,助力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8月开展该项工作以来,截至2022年底,累计发放贷款2.3万笔、金额33.35亿元。五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现行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省级补贴比例进行优化。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毕节地区,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下调的基础上再降低20%,强化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2022年,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9.54亿元,同比增长8.03%,累计为850.99万户次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组织提供风险保障2062.84亿元,累计向92.23万户次投保农户支付赔款14.34亿元,同比增长33.31%。六是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指导省农担公司不断创新担保产品,优化担保模式,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底,累计担保项目26.49万个、担保金额431.84亿元;在保项目12.14万个、在保余额180.38亿元,新增担保额147.21亿元。七是支持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过渡期内,支持县级统筹财政衔接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2022年,全省共发放小额信贷70.27亿元,贷款户数15.17万户。
四、关于“以产业政策扶持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
我省依托“一村一品”、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分层级优化我省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2022年,推荐18个村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我省109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开展运行监测,取消一批不合格村镇,遴选推荐一批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十亿元镇亿元村,重点宣传推介。二是实施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向农业农村部争取产业融合项目支持,以项目带动我省产业融合发展。截至2022年,累计获得优势集群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6亿元,覆盖全省49个项目县(市、区)。2018年以来,我省共实施强镇项目56个,其中:国家级44个,省级12个,2023年拟新创建农业产业强镇7个。
五、关于“以农民生活富裕为目标,合理制定考核指标”
2021年9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对标国家,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办法》,明确2021年—2025年,由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每年对我省9个市(州)、86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开展一次后评估,后评估内容框架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谋划,仔细研究,按照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新国发2号文、中央1号文、省委1号文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于11月8日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统筹开展2022年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继续评估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和成效巩固4个方面,其中,收入作为成效巩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是“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收支变化。重点关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脱贫人口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脱贫人口收入结构的变化等”,没有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左右”作为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在考核中更加关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即能印证各地取得成效,也能发现问题症结,为下步推动工作及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关于“以扩大对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和力度为抓手,提升惠农政策效应”
2022年,我省全面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倾力送上稳产增收“定心丸”。一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下达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64亿元,用于向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补贴,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13亿元,用于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补贴,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三是为支持扩大油料生产,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6.8亿元,支持市县采取种子、化肥等物化补助方式,对种植大豆、油菜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心猛;联系电话:0851—8689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