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1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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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3〕61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012号提案的答复
徐佑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我省打造成为世界特色小寨之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色小寨系统研究方面
2019年,我省与大连民族大学深化合作,在全省率先启动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平台建设项目,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航拍、三维全景照相数字化等技术对35个民族特色村寨进行数字化保护,建立了铜仁市民族特色村寨大数据数字化保护平台,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民族特色村寨研究。目前,我省还联合国内相关高校、市场主体、民间团队等,正在开展“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题研究”“贵州省传统村落价值评估研究”等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全省传统村落调查建档,构建完善传统村落数据库与数字博物馆,努力创建符合贵州实际的传统村落理论体系和案例实践体系,力争为中国的传统村落理论构建贡献“贵州智慧”。
二、关于特色小寨有序发展方面
一是近年来,我省已陆续编制完成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一、二、三册)、《贵州传统村落全景录》(十册)等10个成果,完成《贵州省传统建筑修缮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贵州传统村落火灾性能化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2个研究,并出台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二是我省先后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贵州推进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保护发展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推动科学保护发展,2022年通过联合评审公布了17个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点,推动特色小寨建设形成合力。三是2021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黔府发〔2021〕8号)明确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采取共同缔造活动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一体化(EPC+O)等模式,将传统村落培育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四是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强化风貌引导,以自然村寨为单元,依托自然禀赋和特色资源,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自然村寨延伸,按照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多彩的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生态型、产业型、传统村落型、民族文化型、乡村旅游型等特色小寨,塑造村庄特色风貌。
三、关于特色小寨人才和资金保障方面
(一)人才方面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项目”,拟制定高技能人才项目具体工作措施和引才目录,指导和组织我省特色小寨相关单位引进技能大师和优秀技能人才。二是截至2023年5月,我省已连续举办十一届人博会,从第九届开始,人博会设置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引才专区,线上线下引进特色小寨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第十一届人博会于2023年4月22日在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其中收集发布了新型城镇化领域282家企业近2000个人才需求、旅游产业化方向133家用人单位1300余个人才需求。目前,用人单位与人才进一步对接洽谈中。三是近年来,我省建立了109所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示范点,命名了130家“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和724家“少数民族手工艺传习所”,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1年以来,安排资金支持20余家苗绣、贵银等民族传统手工艺企业实施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民族特色村寨手工艺技能人员、绣娘等2000余名。“十三五”以来,每年举办1期民族传统手工艺技艺人才培训班,每年培养50余名民族传统技艺人才。
(二)资金方面
一是“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同时,省住建厅积极对接国家住建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21年以来,共争取下达了1.62亿元中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和5.45亿元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二是我省实施民族特色村寨旅游融合发展计划,以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一寨一策”打造为切入点,重点发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引导作用,2021年以来共安排资金5.42亿元支持146个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建设。2022年,印发《省民宗委关于请支持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函》,协调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省直单位,整合更多资源投入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中来。三是我省接下来将在学习贯彻浙江“千万工程”基础上,通过特色小寨等模式继续对乡村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等主要内容开展相应探索实验。但在指导基础、工作方式上将以市县自主申报、自主建设为主,省市适当奖补为辅。主要建设资金将通过乡村建设项目库争取,根据《贵州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动项目落实。要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变“政府看、群众看”局面,不允许在示范试点上大包大揽、“垒大户”“堆盆景”,搞景观工程、搞形式主义。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您的建议融入到实际工作中,继续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吕保龙;联系电话:0851—8689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