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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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3〕65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51号提案的答复
文仁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农村停车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规划建设农村停车设施的政策措施”的建议
我省制定《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明确将停车场作为1000人以上村庄的必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导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按照实际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停车场设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二、关于“科学规划,落实用地”的建议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做好农村停车场项目建设中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工作。二是对于农村停车场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计划管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三是今年3—4月派出四个调研组赴各市(州)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调研,在实地走访调研的同时,指导地方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打造停车场。四是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已完成72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正在准备新增第六批33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前期编制工作。规划内容覆盖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尤其考虑将来自驾车游客停车的需要,结合对外交通、车流集散地规划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三、关于“拓宽渠道,统筹资金”的建议
一是省级每年安排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传承、乡村风貌保护、环境质量提升、公共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培育、旅游产业提升、保护示范试点等8个专项行动,推进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二是今年3月,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县级组织谋划、编制、申报、实施乡村建设项目,这类项目在编制中要求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体现“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主导思想。同时,要求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须从乡村建设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地可结合实际,用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申报乡村建设项目,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四、关于“明确主体,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是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二是2020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提出加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并明确“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政府审批”的具体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下一步将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靠前服务、积极参与农村停车场选址,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停车场建设项目,指导各地按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三是指导各地按照《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在村庄分类与布局成果基础上,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农村停车场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您的建议融入到实际工作中,继续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抓好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吕保龙;联系电话:0851—8689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