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4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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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乡振提复字〔2023〕60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49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山区农村到户项目支持力度夯实乡村振兴核心基础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委对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坝区以外的广大山区地带,大力支持到户项目实施,整合相关项目基金、奖补政策资金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撬动千家万户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发展庭院经济”的建议
一是省乡村振兴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年11月研究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黔乡振发〔2022〕17号),对发展庭院经济提出了工作目标,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大力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养殖、小作坊等庭院经济;指出了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特色农贸等发展重点;明确了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产销对接、联结带动等措施。二是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8号)规定,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保护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脱贫县可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将分配给脱贫县的相关资金整合用于山区生产发展产业项目。
二、关于“制定奖补政策要切实可行”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突出了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对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农作物以及畜禽的农户及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其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种植养殖规模,促进农户增产增收,具体奖补标准由县级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37.39亿元,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是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种粮者、购置农业机械的个人进行直接补助。截至目前,2023年已继续安排中央和省级惠农财政补贴31.12亿元,省财政厅牵头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黔财基〔2022〕22号),持续做好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确保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鼓励农民参与生产获得收入。
三、关于“强化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的建议
一是根据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公示公告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包含: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建设情况、年度资金计划、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以及省、市、县、乡、村公示公告方式及时间要求。每年联合省财政、民宗、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移民等部门适时开展资金项目督导调研。二是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8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黔财基函〔2022〕1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在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资金文件和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中同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组及乡级进行公示,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按省财政厅要求,每年1月底公布当年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确保到人到户资金政策规范公开公示。
四、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乡村振兴云”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同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核查等,对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关于“结合村社管理,稳步增加集体积累”的建议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要求,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方面,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返租倒包协议,将建成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基地返租倒包给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经营管理,固化利益联结。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合理经营规模和家庭经营新的实现机制,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托养托管、土地流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推进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积累。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澍;联系电话:0851—86893739)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 |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
2023年6月25日印发 |
共印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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