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7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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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3〕126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171号提案的答复
黄中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轨道”建设到田间地头,加快贵州山地农业高效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将推进山地轨道运输建设作为我省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转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一是及时将山地轨道运输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22年,我厅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申请,成功将轨道运输机作为农机新产品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3.3万元/套。截至目前,已受理轨道运输机补贴7台,运输轨道2条,补贴金额4.5万元。二是外引内培农机企业研发生产山地轨道运输装备。今年,我厅已引进浙江台州台州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在赤水建分厂,围绕竹产业研发生产采伐运输等机具,帮助贵州双木农机有限公司在开展山地轨道运输装备项目试点工作。三是支持部分县实施山地轨道运输试点项目。2022年,我厅安排50万元支持赤水市建设覆盖3200亩竹林的山地轨道运输设备,每年产生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得到群众欢迎认可。今年,我厅继续安排100万元支持赤水市、麻江县建设竹林和蓝莓山地轨道运输试点,大力推广山地轨道运输设备。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山地轨道运输设备宣传和推广,积极申请提高轨道运输设备补贴标准,继续支持部分县建设山地轨道运输试点项目,指导帮助农机企业研发生产质优价廉轨道运输产品,进一步降低购机成本,更有利于普及和推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熊伟;联系电话:0851-8528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