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35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3〕79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35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以村为单位分类实施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委对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力推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的建议
一是关于“返租倒包”。农业农村部在2022年全国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暨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视频会上提出:严禁由乡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进行“返租倒包”;在2023年全国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不得强行收回农民土地搞“返租倒包”。二是关于建立“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利、联股联心”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合作社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并面向社员公示,切实维护社员利益;按季度通报异常经营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力度,做好异常经营名录移出工作,推动建立“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利、联股联心”的新机制。三是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短板。2022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聚焦我省农机研发制造短板,组建研制专家团队,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提升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聘请中国工程院罗锡文院士、张洪程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宋建农教授作为我省农机研发制造指导专家,引进江苏、湖南优强农机企业,与省内科研院所、装备制造企业联合组建集产、学、研、推、用为一体的贵州农机研发制造联盟。大力协调推动贵州詹阳重工与江苏亚美柯、湖南桑铼特、江苏云马等省外优强农机企业通过技术引进、联合生产等多种形式建立合作关系,合作生产下线51台六行水稻插秧机、34台水稻播种机、16台油菜毯壮苗联合移栽机、30台大豆玉米复合播种机,并全部投入粮油生产,实现了新的突破。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83万元,同比增加87%,较以往有明显提高。四是关于科学规划土地用途和产业布局,推动烤烟等传统优势产业稳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粮油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六大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双线运行保障机制,实行双台账、双督导、双签字,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大力推广良种良法良机良技,推动涉农乡镇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应对措施,深入开展农技人员“揭榜挂帅”,组织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分别示范指导不低于1000亩、500亩、300亩,推动粮油生产技术指导全覆盖,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省烟草专卖局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基本烟田规划(2020—2030)》,印发了《关于加强基本烟田保护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大基本烟田保护力度。坚持“以烟稳粮、以烟促粮”,在基本烟田内积极探索构建粮烟经耕作制度,在烤烟种植千亩村建设烟区产业综合体,打造粮烟融合发展产业带,从而推动烟田可持续经营、烟叶可持续发展、烟农可持续增收。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聚焦我省主要粮油作物机具需求,引进推广适宜山地小田块耕作机械及水稻、油菜栽植和收获机械,帮助贵州詹阳重工引进油菜毯苗插秧机等农机生产技术,逐步扩大农机产品种类;落实《粤黔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主要粮油作物机种机收关键技术及设备攻关项目;持续开展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指导各地加强水稻、玉米、高粱等粮食作物苗期管理,落实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资源入市”的建议
一是关于尽快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按照“应登尽登”要求逐步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5月31曰,各地宅基地地籍调查入库400.49万宗,确权登记301.92万宗;各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8527宗。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我省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746.64万承包农户已颁证,全省承包地确权到户面积6495.03万亩,确权颁证率97.99%,权证颁证率居全国前列,有效的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关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下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入市工作必须在试点地区审慎稳妥推进。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征求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入市需求量大、工作基础好和产业带动优先的原则选取了息烽县、汇川区和湄潭县等十个试点县(市、区)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于3月1日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入市工作方案和试点地区名单。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组成调研组,深入毕节市、铜仁市、遵义市汇川区、湄潭县等地开展调研,并召开我省10个试点县(市、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交流座谈会,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入市《工作方案》、工作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目前省资源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贵州省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为试点地区深化推进入市工作提供有力指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2022年,政金企融资对接会共签约农业现代化项目973个,金额440.17亿元。制定印发《发挥贵州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工作方案》,积极构建“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全省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提高融资担保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重点产业发展能力。指导省农业担保公司创新开发“乡村振兴产业贷”“贵椒贷”“黔猪贷”“贵果贷”“中药材贷”“贵禽贷”等担保产品,截至2023年3月末,该公司在保余额158.05亿元,业务范围覆盖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快承包地确权信息数据的查漏补缺、纠错改错和矛盾纠纷化解,做好确权档案的整理归档、数字扫描等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围绕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目标,主动谋划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加大线上线下政金企融资对接,全力引导金融资源下沉乡村、服务“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建议
一是关于将符合农村公路规格的产业路、防火通道、通组公路等纳入农村公路管护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条例》及交通运输部有关统计制度,纳入农村公路管护范畴的是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中明确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养体制机制及资金标准等执行《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其中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比例筹集。此外,对于2017—2019年我省“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建成的7.87万公里通组硬化路(连通30户以上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省政府在《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并落实了养护资金(即:通组硬化路养护资金每年每公里15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比例筹集)。对于产业路、防火通道以及非“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实施的通组公路,因不属于农村公路,也不在省级补助养护资金的通组硬化路范畴,建议市县两级政府落实管养资金和人员做好相关管护工作。二是关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村民自治”,维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29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各地将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组织开展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并推荐了20家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各地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制”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扬,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2017年至今,全省累计投入省级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6.418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运营维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三是关于大力推广“以水养水”模式,着力解决安全饮水工程“重建轻管”问题。省水利厅组织编制《贵州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规范》《贵州省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技术导则》等规程规范,为各地强化供水工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印发《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地重点做好“六类地区”“四类工程”动态监测及问题排查整改,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督促各地压紧压实县乡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护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组的“三级包保”机制,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原则,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推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到位。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政策,合理配备公益性管水员,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发放管水员工资,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队伍稳定。2023年计划开发公益性管水员岗位6000个,目前实际就业人员7260人,累计发放工资1257.6万元。督促各地在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基础上,按程序合理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并实行动态调整,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推行“以水养水”。“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共计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8.88亿元,用于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农村供水保障查缺补漏、水利救灾应急等,推动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县(市、区)为单元,根据镇(乡)村(居)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的要求,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省水利厅将持续开展动态监测,督促各地严格实行“三级包保”机制,及时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大力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提升区域内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强化标准化管理,着力推进企业化运营,有序推进信息化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
四、关于“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一是关于持续深化村民自治,有效完善乡村治理,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印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把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推进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指导各地围绕村民切身利益,梳理建立村级协商事项清单,确定协商议题,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突出村民主体地位。把乡贤纳入议事协商人才库,实现“有事商量着办、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构建村级议事协商的基层治理主体多元联动格局,助推新态势下的村级议事协商新局面。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专题培训,针对村居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省加强乡村治理专班协同运行联席会议机制,畅通各有关单位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工作落实,推动相关部门强化乡村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合。二是关于提高村居干部工作待遇,加强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出台《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明确各地要积极探索向村购买服务,对确需委托村级协助办理事项,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原则,支付相关费用。制定村干部待遇报酬“345”保障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核定,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积极鼓励各地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一定比例经有关程序提取收益,对村干部进行奖励,多举措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全面深化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按照“全员、精准、有效”的要求,明确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轮训;由乡镇党委负责,至少对其他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切实提升他们的工作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在《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中明确,县(市、区)党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为村党组织书记授1次课,注重选派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等先进典型为各级各类培训班授课。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省内外先进村跟岗锻炼,积极协调东部协作帮扶城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驻点指导。三是关于推广乡村积分制模式、乡贤模式、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力推广“红黑榜”“积分制”等典型经验,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从2022年起至2025年,省民政厅还将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工作,注重将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执行效果明显,有具体、优秀、突出、特色的案例支撑的村规民约评选出来,通过对先进典型开展宣传,引导各地持续提升村规民约合规性和执行力。制定《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明确要求各地建立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研究决定机制,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监督管理和协商制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机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更好地激发农村基层活力。
下一步,省委组织部将继续加强村居干部培训,提升村干部的工作素养和能力。省民政厅还将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工作,评选优秀典型案例,引导营造人人参与制定、人人主动执行的良好氛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与村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为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赵青燕;联系电话:0851-8586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