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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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提复字〔2023〕108号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2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界:
你界别提出的《关于引进职业经理人入村强产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感谢你界别对我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立法步伐,激发村集体干事创业激情”的答复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国家层面为加快立法进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就我省而言,目前已经出台《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下步,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后,我省将结合实际,及时对《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等内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建立‘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的答复
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各地也做了很多探索,如,习水县制定《关于规范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村招聘—镇审核—县备案”程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村职业经理人;福泉市从市农业农村局选派一名懂经营、善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担任龙昌镇枫香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下一步,省级层面将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文件,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注重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讲奉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团队。
三、关于“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的答复
近年来,各地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积极探索资源参股型、物业租赁型、农旅结合型、服务带动型、联村共建型及结对帮扶型六种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下步,为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一是用好国家每年安排每个脱贫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指标,以及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支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房屋,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域内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服务业。三是探索村村联合、镇村联合等多种形式,支持地域相邻、资源互补、资产相近、产业相连的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自主开发开展联合经营,推动要素聚合、收益共享,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关于“支持‘强企进村’,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提出以“万企兴万村”为契机,鼓励“村企抱团”,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民营龙头企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及大学生、能人、乡贤等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集体经济,形成“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双赢”。目前,全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200家,截至2023年4月,支持29家省级龙头企业解决5750万元流动资金。下步,我们将畅通优强企业投资乡村的渠道,动员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村企合作,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广泛吸引工商资本下乡进村,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五、关于“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的答复
今年以来,结合调研式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开展聚焦农民增收深化农村改革课题调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起草形成《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宽集体增收渠道。二是支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利用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结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益,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免抵押、免担保、低费率的信用贷款,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或者开展经营活动,要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薛宝贵;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