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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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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资产管理,规范组织运行”的建议

一是规范组织体系。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全省上下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各项任务,组建了1680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逐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二是明确行使主体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的意见》(黔农发〔202237号),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三是规范财务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信社联合开发黔农智慧乡村数字服务平台,在开阳等11个县率先开展平台应用试点,通过平台实现集体资金线上审批、线上支付,审批痕迹和资金链全程可追溯。下步,我们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监管。

二、关于“发挥组织功能,规范经营管理”的建议

去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20237号),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集体所有的房屋、厂房、闲置校舍、仓储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以及其他可用于经营用途的资产,因地制宜采取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方式改造提升、盘活利用现有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宽集体增收渠道。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共赢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参股等方式增加集体收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下步,我们将根据现实条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统筹、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的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稳健发展。

三、关于“完善市场体系,规范产权交易”的建议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20219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日常工作。20223月,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产监〔20221号)。二是健全市场体系。将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一张网”建设写入今年的省委一号文件,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去年,农业农村部批复我省贵阳市、六盘水市及湄潭县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三个试点地区制定了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下步,我们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继续指导三个试点地区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做好年底前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的中期评估工作。

四、关于“保障法治化,助力改革升级”的建议

一是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加强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二是适时启动《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待条件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修订完善管理条例。三是强化法律政策保障。目前,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牵头起草《贵州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下步,我们将指导三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618       

(主动公开)   

(联系人:薛宝贵;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