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4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届: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挥能人带动效应 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激活现有人才”的建议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于“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相关规定,注重提名推荐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人员充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打造一支懂管理、会经营、讲奉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团队。允许县级党委政府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研究确定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提取比例,提高村干部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2022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通过组织开展基础性示范服务和“揭榜挂帅”,激励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广泛进入基层、扎实开展服务,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上优先考虑。引导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到基层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领创人员在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期间,保留编制身份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享有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健全引才机制”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人才支撑,2023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畅通引才渠道,推动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人才支撑。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引导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合作、担任专家顾问等多种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2023参与贵州“万企兴万村”行动项目民营企业达2781家,“兴村”2640个,“兴村”项目3718个,投资经营类项目188.7亿元,公益捐款捐物折3.56亿元。深入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并在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2023年,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就业创业21.6万人,累计通报表扬贵州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431名。
二、关于“健全评价机制”的建议
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完善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充分考虑我省各层级农技人员实际,设置专门评审条款,将从事农技推广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时间作为破格条款之一。在乡镇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农技人员取得了副高职称,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效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
四、关于“发挥头雁作用”的建议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切实把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各类优秀人才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按照现任村干部能力提升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回引一批、致富能手培养使用一批、退役军人定向推选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择优下派一批的“五个一批”方式,采取全面摸排、分析研判、加强培养锻炼等措施,每村至少储备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突出实战化、实效化要求,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进行全覆盖轮训。
下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畅通引才渠道、强化本土人才培育、加大培训力度等方面着力,发挥能人带动效应,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谭晓山,联系电话:8528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