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5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界:
你单位《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全省各级根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关精神,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2023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6.41万个、成员255万人,带动农户167万户。进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45485个,家庭农场劳动力数量21.16万个,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10.93万个,常年雇工劳动力10.23万个。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00家,固定员工9.4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员6.3万人,季节性、临时性用工300.3万人次,带动农户153.8万户增收。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采纳有关建议,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茶叶、辣椒、刺梨、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持续培育引领型龙头企业,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经营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联结,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关于“加强培训和技术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议的答复
我省聚焦粮油生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原则,统筹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资金10072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开展产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负责人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2023年全省已培育高素质农民27853人,国家任务完成率130%。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有关建议,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支持各地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
三、关于“强化统筹布局,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建议的答复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有关建议,一是加强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有序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落实落细,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各地按照《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录入程序和内容,继续做好“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本信息填报工作,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 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指导、加大扶持,持续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推动院校服务农业生产。我们将根据省委一号文件安排,推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涉农院校、 科研院所、 农技推广机构等更好服务农业生产。三是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发挥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等带动作用,规范农业主体培训、生产能力提升、农业贷款贴息等资金、项目实施,支持引导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升级技术、发展二产三产,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强化产业竞争力。四是突显优势产业强化品牌工作。围绕全省优势产业规划,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深化“贵州绿色农产品 吃出健康好味道”整体形象宣传,加大贵州特色生产产品形象输出,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产品溢价。
四、关于“鼓励能人回乡,探索财务管理去专业化”建议的答复
民盟界所提的建议切合乡村发展需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全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有关规划,立足工作实际,全力参与、做好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相关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和指导力度。我们将依托“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平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视频学习资料,督促市(州)财政局开展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专题培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代理记账专业力量,进一步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满足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需要。
五、关于“聚焦“精准”突出服务保障”建议的答复
此方面的建议涵盖范围较广,我们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发挥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将聚焦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整合各级资金,统筹建好完善机耕道、灌溉水池、仓储冷链、电商体系等基础设施。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养殖圈舍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