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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0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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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委员

   提出的《关于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难题 赋能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大僵尸社清理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对空壳社进行专项清理。各地针对空壳社不同成因,采取指导规范、引导注销、依法依规处置等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后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成果,推动农民合作社动态管理,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辅导服务,指导其健全内部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二、关于“对强化监督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涉农资金以股权、债权形式投资项目的行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3206号),从实施主体选择、投资收益管理、风险防范三大方面,加强项目投后管理、防范财政资金损失风险等九个具体环节,对以股权或债权方式将财政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全省各级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依法为农民合作社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指导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积极探索使用信息化财务管理软件,委托代理记账。指导农民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份额,在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按照相关办法处置。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支出审核、收入管理和物资收发等内控制度同时,加强对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资金监管,防止财政资金失管失控对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及社员贪污、侵占、私分、挪用、套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关于“对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融合发展”的建议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有关建议,加强培育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序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落实落细,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各地按照《贵州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录入程序和内容,继续做好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本信息填报工作,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 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各级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促进规范发展。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资金、项目方面的支持,不断帮助发展壮大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资金6380万元,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单产提升)资金9200万元,分别用于扶持肉牛、粮油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帮助扩大规模、提升经营效益。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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