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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4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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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林业局,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村级兽医室的建设

目前,我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均配备专门库房用于存放动物疫苗、药品及器械等物品,并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间,村防疫员到农业服务中心领取防疫用物品,并为每位村防疫员配发冷藏箱。下一步,我厅将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生物安全和便利防疫员的原则,对养殖量大,确需村级兽医室的地方支持完善相应设施设备。

二、关于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报酬

当前,我省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一是统一由县人民政府聘用,工资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发放,平均工资约450元/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二是按照《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技术技能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月,目前金沙、石阡、印江、三穗等县已开发村级防疫员公益性岗位539个。三是成立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司、合作社),组织村防疫员承担强制免疫、兽药经营、统计监测等工作,多渠道拓展防疫员收入,比如,松桃县防疫合作社社会员年平均工资可达5万余元。以上聘用方式,均已为为村级防疫员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切实提高村防疫员报酬。

三、关于完善好村级防疫员的选拔聘用机制

在培训考核方面,我省已建立“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培训全员”的逐级培训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村级防疫人员培训,并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村级防疫员考核。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村级防疫员队伍综合素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