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74号提案的答复
安镇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自商自筹自建自管”“四自”模式助力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您对乡村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了可行建议,感谢您对我省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乡村振兴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按基础强弱选择2-3个村作为‘四自’模式试点,通过细化量化指标,强化绩效评价,进一步研判在全省范围内该模式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的建议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按基础强弱选择2—3个村作为“四自”模式试点、强化绩效评价的建议,我省按照《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
(一)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全过程参与。树立乡村振兴“自商、自筹、自建、自管”意识,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参与规划,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带动农民实施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依靠农民开展管护,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创新乡村建设政府投入机制,开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二)切实抓好试点,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各市州因地制宜推进“四在农家 和美乡村”试点建设,以“两改两治理(改厕、改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为抓手,各地初步遴选176个村开展试点。省级层面正在制定《贵州省“四在农家 和美乡村”建设规范(试行)》,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考核方面,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贵州省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点》和市县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拟完成农村新建、改建户用卫生厕所17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5%,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80%。
二、关于“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优化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提升考核指标中群众对项目建设参与度、满意度所占的比重,鼓励市(州)县在衔接资金分配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群众满意度高、参与度高的地发倾斜分配衔接资金,让积极的地方更积极,资金效果更突出”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保持支出力度不减,聚焦支出重点,持续跟踪问效,有效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一)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2021—2023年,累计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7.51亿元,年均增幅3.1%。省级已将下达至县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00%调拨至各县衔接资金专户。在分配中央衔接资金时,严格落实中央相关要求,对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为市县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发展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二)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工作要求,2021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制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分别从资金保障、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成效和加减分四个方面设置16项具体指标对市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资金使用成效是绩效评价中的重点指标(分值占比70%),该指标将发放当地务工群众劳务报酬资金占比、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三)强化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通过绩效评价促进衔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中央及省级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应用。一方面将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分配因素,给予相应激励。另一方面将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成果的后评估评价体系,后评估结果作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建议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强化联动指导,汇编符合贵州风俗地方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优秀案例和图集,加强对农村建设‘土专家’的培训力度,对达到一定技术水平的发放证书,使其既能传承好老一辈技术工艺,又能激发创新灵感。”的建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全省农房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进一步抓实,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技术标准制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贵州省农房施工技术与操作》《贵州省宜居农房改造指引》《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排查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健全农房建设技术体系,指导各地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今年2月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4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迭代更新并推广应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持续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目前,全省已印发各类农房通用图集740套。
(二)强化技术培训提升。多次举办乡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业务工作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进行3000余人。建立包括3307名工匠在内“乡村建筑工匠带头人名录”,遴选工作经验丰富的建筑工匠近万名,每年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培训,有力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
(三)推进技术团队进村。全省遴选264个自然村寨作为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按照“一对一”原则,每个村明确一个技术团队“驻场设计”指导,制定技术服务计划,进村入户参与实地调查、示范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指导等工作,提高农房建设水平,提升农房宜居性、舒适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下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531工作机制,谋划建好项目库,有序推动乡村建设工作。二是根据《贵州省“四在农家 和美乡村”建设规范(试行)》,指导市县不断优化资金配置方式,切实提高衔接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建好、管好、可持续。三是进一步抓实乡村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851-8529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