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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9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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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我省农村地区加强垃圾分类宣传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乡()、村干部培训,发挥村支“两位”、党员等基层力量,注重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宣传。持续开展发放宣传册、入户宣传、坝坝会宣传、专题讲座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村村响广播等引导村民做好垃圾源头分类,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对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干、湿垃圾等的认识,掌握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如,贵阳市2023年在农村设置“治垃圾”户外宣传牌97块,印发“治垃圾”宣传手册 150万余册、海报8万册,各区县通过讲座、坝坝会、入户等多种宣传活动,引导村民树立分类意识。湄潭县、江口县、碧江区等利用院坝会、村级公示栏、微信群、钉钉群等加强“绿色环保超市”“积分超市”等存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关于持续发挥垃圾分类收集组织作用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置试点的安排部署及《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黔府办函〔202295号)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县和整县提升名单的通知》《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置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试行)》,选取息烽县、凤冈县、松桃县、长顺县开展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县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县已编制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已完成试点村选定,各试点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如息烽县以干湿分类为基础,采取“五点减量法”,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处理,减少外运处置量,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长顺县创新探索建立健全“三主三定三评”机制,在垃圾分类、运转收费、市场化运营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

三、关于改善和健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作,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省级层面从2017年起持续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专项资金补助,从2021年起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整县提升工作。一是加强收运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桶、箱、斗)12.7万个、垃圾清运车5969辆、乡镇转运车1011辆,已建成转运站1138座,基本建成“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所有乡镇均具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达73%2024年度目标任务为80%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以来,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投入3.55亿元,用于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设施运行维护和非正规垃圾点整治。

四、关于修订各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及奖惩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近年来我省印发了《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文件,对农村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宣传引导、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闭环收运、“两网融合”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省直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职责分工,形成以地方政府主责,省、市协调、指导、监督的工作体系。如,贵阳市拟出台《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贵阳市人大已审议通过,还未正式公布),对各部门职责分工、农村垃圾治理范围内容、工作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各地规范、有力、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湄潭县定期召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相继制定印发了《湄潭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湄潭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确定了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模式、督查考核等,责任、任务到人,推动工作落实。麻江县印发《麻江县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麻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计划》等,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住建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61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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