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4297号提案的答复
黔农提复字〔2025〕112号 签发人: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429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关于加强农村老旧房治理》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农村宅基地、农村老旧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当前,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3月28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盘活利用的对象、盘活利用业态、盘活利用的主要形式等。指导全省有序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闲置农房交易和产业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我省农户合法拥有的农房盘活利用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建议
根据2020年的排查情况,全省宅基地总数817.87万宗,截至2025年4月底已对720.88万宗宅基地开展地籍调查,已登记宅基地 553.07万宗。2025年1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旧房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黔建村通[2025]2号),指导各地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目前,各地排查上报危旧房排查隐患17997条。其中,未落实“建新拆旧”属于“一户多宅”产生的线索8236条,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原因产生的线索 216条,地质灾害搬迁产生线索439条,农村危房改造产生线索672条,其他类线索8434条。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已开展清理整治、利用。
三、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分类精细化处置”的建议
结合全省特色田园、红色美丽村庄等试点建设工作,目前,省自然资源厅专门研究制定试点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研究形成全省普适性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明确产业发展、土地整治、布局优化、盘活利用等方面要求,专门提出村庄规划应与产业规划充分对接协调,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等不同类型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要明确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合理安排乡村特色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产业落地空间。立足全省村庄数量多、分布广(1.37万个行政村、9万余个30户以上自然村组),县级财政规划经费普遍欠缺等实际情况,指导各地结合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2022年已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为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各项建设活动,以及选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息烽县、汇川区、湄潭县、赤水市、西秀区、金沙县、福泉市、荔波县、瓮安县和贞丰县等10个县(市、区)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国家作为本轮入市试点地区。试点方案提出探索旅游产业化用地保障机制,试点县(市、区)要借助“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优势和契机,利用入市土地做好要素保障。截止2024年年底,全省各试点地区共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59宗。已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规模8.9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076个,增加工资性收入4077.76万元;累计解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169人。
四、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是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第二十六条提出“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的指导思想。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指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底线原则,明确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等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二是我省修订了《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出台了《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2021年,我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文旅融合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总体要求、优化区域布局、丰富业态类型、弘扬文化优势、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主体培育、发展赏花经济、加强宣传推广、强化政策保障”10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并强化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进一步激发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新动能,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今年我厅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有序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三是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第七条明确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村寨发展,包括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示范村特色旅游业、小型民族特色建筑修缮、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建设等方面,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
四是2020年至2024年我省息烽、湄潭、金沙3个县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效盘活的路径,有效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旅游等产业共3592宗,增加集体收入195.56万元,增加农民收入5721.93万元,为我省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供了可学习的经验和做法。
五、关于“积极引入金融支持”的建议
省文旅厅积极对接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多次组织金融机构召开支持旅游产业与市场主体培育的座谈会,围绕“额度更大一点”、“利率更低一点”、“期限更长一点”、“效率更高一点”,与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在文旅企业信用贷款方面探讨合作机制,持续推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文旅企业的谋划专项金融产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已推出“黔旅快贷”,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已推出“休闲旅游重点村贷款”“惠农e贷”,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已推出“民宿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已推出“文化旅游小企业贷款”、“文旅小微易贷(线上)”“旅游极速贷”,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已推出“黔农·微旅贷”“易贷通·微易贷”“致富通”农户贷款,贵州银行已推出“黔途悠宿”贷款“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贷款”,贵阳银行已推出“爽旅贷”等服务文旅市场主体的金融产品。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推出“乡村旅游e贷”金融产品,2019年以来,“乡村旅游e贷”累计投放23166 笔,20.72亿元;“农银青年旅游创客e贷”累计投放32笔,0.65亿元,不断引导青年创客积极参与和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落实,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后劲。
目前,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六、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5〕1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乡村资源禀赋、乡村产业发展条件等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推进农户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推广我省各地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产业成功案例,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让更多闲置农房焕发生机与活力。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欧光亮;联系电话:1398584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