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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41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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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东委员

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覆盖范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政策规定

2021年以来,中央和我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势任务,制定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以及《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力度,在分配衔接资金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独给予定额补助,确保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突出重点群体。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三是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等,支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是做好产业奖补。为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由各县统筹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中央衔接资金实施到户产业奖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35%,鼓励更多使用产业奖补到户形式,引导支持发展生产,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脱贫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让勤劳致富的受激励,更好带动脱贫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二、关于“调整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覆盖范围”

     2025年作为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衔接资金有关政策将保持总体稳定,坚持支持重点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

下步工作中,过渡期结束后我们将进一步结合中央关于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费最新政策要求以及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内容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保持衔接资金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从支持对象、资金投向、任务方向设置、资金用途以及分配机制等方面,结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字方针,系统性研究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坚持兜底保障和开发性帮扶相结合,激发一般农户农业生产发展内生动力,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恳请继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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