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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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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065号提案的答复

贺红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自主的经营权利”的建议

一是在经营权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有关规定,法律已经赋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的经营权利。二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的有关规定,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自主收益分配权利。三是在发展路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地在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的基础上,结合资源禀赋,发挥资源统筹、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的优势,加大人才引进培育,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下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契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的作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规范运行,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一是资金支持上。省级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824亿元,支持832个村结合资源禀赋,发挥资源统筹、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的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初步统计,2024年全省村集体收益29.0亿元,平均每村收益18.1万元,实现无经营收益村清零。二是金融帮扶上。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点,开发信贷产品,努力满足信贷需求。如,农行贵州省分行推出“乡村振兴产业贷”“原料收购贷”等产品;建行贵州省分行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对接筛选优质产业,建立政府牵头、核心企业带动、村集体参与的业务合作模式,通过“集体信用贷”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肉牛养殖、蜂糖李种植、金银花种植等特色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截至20253月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信近1000万元。下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

三、关于“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农带农能力”的建议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省级重点聚焦打造茶叶、辣椒、肉牛3个千亿级、中药材、食用菌、刺梨、竹、油茶5个百亿级产业和酸汤1个新兴产业,培育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的“3+5+19条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组织、服务、提升小农户。二是发展服务经济。各地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险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资、技术、信息、金融、流通等生产生活服务。下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为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实现集体强与农民富的有机统一。

四、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各地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契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并依法规范运行。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二是激活乡村振兴人才活力。近年来,贵州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作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组等经营主体负责人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带动作用强、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学员参加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育“头雁”1503人,其中5人获得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下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培训,修订《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完善法律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

五、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

一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20248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20237号),明确“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分红兼顾的原则,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党委和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原则上每年应对成员进行分红”,各地抓好落实,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二是健全激励机制。2024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措施》(黔委厅字〔202441号),明确提出“县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对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级组织运转的具体政策”。20248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黔农领〔20237号),明确提出“对于当年经营纯收益10-50万元的村,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纯收益20%的比例对村干部进行奖励;对于当年经营纯收益超过50万元的村,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纯收益15%的比例对村干部进行奖励”。下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推动完善各类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农村的财产权利。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616

(主动公开)

(联系人:薛宝贵,联系电话:0851-852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