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280号)
黔农办发〔2014〕28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号)和《贵州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4﹞4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对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补贴政策实施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补贴政策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补贴政策落实、完善运行机制的建议,持续提高补贴政策落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绩效综合评价。
二、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延伸至县,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三、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州)自评、省级查验核实和综合评估实施,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县级自评
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延伸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附印证材料后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自评
由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需附印证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并汇总区域内各县评价打分情况,形成汇总表,报省农委财务处、农机装备处。威宁县和仁怀市参照县级要求进行自评后直接将自评结果报送我委。
(三)省级查验核实
省农委相关处办会同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组成立评估小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州)和省直管县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一是资料审查,对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市(州)和省直管县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我委组织财务、纪检、行业专家联合考核组,对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查验核实市(州)自评报告,修正初步打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联合考核组打分与市(州)自评分差异较大的,需附简要文字说明。
(四)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和日常工作的实际表现,形成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经委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评估小组根据各市(州)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予以全省通报。
(五)对县级部门的绩效考核
今年的绩效管理继续延伸到县,市(州)应在自评前完成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市(州)要及时下发绩效管理延伸到县的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对县级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严格考核。市(州)对县级的自评情况开展查验核实、综合评价,汇总打分表。实行省级直管的仁怀市和威宁县由省级开展查验核实、综合评价。
四、进度安排
2014年11月15日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自评工作。
2014年12月5日前,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含打分表和印证材料)。
2014年12月31日前,省农委组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2015年1月10日前,省农委完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适当挂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市(州),将在全省农机工作会上予以表扬。
六、保障措施
一是重视组织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我委农机办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处牵头协调,驻委纪检组参与督促,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效开展。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我委将适时举办绩效管理培训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提高市、县绩效管理水平,顺利推进全省绩效考核。
附表:1.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市级)
2.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