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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质高效)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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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质高效)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示范区技术模式补助。支持规模化养殖主体、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对完善沼渣沼液处理、储存和运输设施进行补助;鼓励农民就地就近积造、运输、施用有机肥,对配套相关设施、肥料物资及示范进行补助支持在果园、茶园上推广简轻栽培技术,对配套作物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相关施肥设施进行补助;对提升果园、茶园产品质量及管理关联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物联网+等信息化开发、设施等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主体、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组织购买服务;对第三方在示范基地开展土壤质量、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投入品调查监测及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效果等进行补助;对茶园、果园生产基地和果品开展的“三品一标”认证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等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在茶园、果园上开展的有机肥替代化肥产学研技术攻关,研发推广有机肥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果茶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中关联的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及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媒体宣传等产生的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四是耕地质量评价基础工作补助。对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果园、茶园肥效试验示范,土壤、植株样品采集及检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进行补助。绿色高质高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的病虫害绿色防控、秸秆还田、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指导服务与管理补助,对项目实施必须的试验研究、示范、推广服务、宣传、品牌创建、化验测试、测产验收等进行补助。以上两项目适于坝区实施,重点安排在500亩以上坝区。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执行公示程序。项目县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绿色高质高效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统筹整合使用后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资金下达的所有县和绿色高质高效资金下达的非贫困县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工作通知是验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生产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质高效)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生产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质高效)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