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农项目资金公示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通知》(财农〔20198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247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培训费、有毒有害补助等资金补助区域重点向500亩以上坝区倾斜。

、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工作通知是验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植保站唐建锋0851-8582465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0851-86892514


附件:附件1: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安排情况.xls

              附件2: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绩效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