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9〕8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247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培训费、有毒有害补助等。资金补助区域重点向500亩以上坝区倾斜。
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相关工作通知是验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县级资金绩效目标。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轶 0851-85285372
省农业农村厅植保站: 唐建锋0851-8582465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附件1: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安排情况.xls
附件2: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绩效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