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49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项(稻水象甲)750万元。主要用于稻水象甲疫情普查、专项调查、监测防控与示范区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为实施疫情监测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培训费、有毒有害补助等。各地要查清我省稻水象甲疫情分布范围和做好疫情监测,确保疫情发生区疫情处置率100%、总体防治效果80%以上,疫情发生区不出现连片成灾田块。
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项(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7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资金使用范围为实施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培训费、有毒有害补助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立 0851-85281757
省农业农村厅植保站:谈孝凤 0851-85280802
省财政厅农业处:赵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安排情况表.xlsx
2.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绩效目标表.xlsx